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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不是我的錯

「瑪麗、蒙戈和米吉,你們被控犯了重傷罪。有什麼要為自己辯護的嗎?」
「法官大人,沒錯,我的確犯了罪,」瑪麗說,「但那不是我的錯。我咨詢過專家,是她告訴我應該這麼做。所以,別怪我,怪她。」
「我也犯了罪,」蒙戈說,「但那不是我的錯。我咨詢過我的治療師,是她告訴我應該這麼做。所以,別怪我,怪她。」
「我不會否認,」米吉說,「但那不是我的錯。我咨詢過占星師,他告訴我,因為海王星正處於白羊座的位置,所以我應該這麼做。所以,別怪我,怪他。」
法官歎了口氣,然後宣佈他的判決:「由於本案並無先例,我必須與法院的資深法官討論。不過,恐怕你們的辯詞沒有說服他們,所以我判處你們最重的刑罰。但請記住,這是我咨詢其他法官的結果,是他們告訴我要判這樣的刑罰。所以,別怪我,怪他們。」
資料來源:讓·保羅·薩特,《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Methuen出版社,1948。

要承認壞事是因為自己的錯很困難,但奇怪的是,一遇上好事,人人都會接受是自己做的。行動結果的好壞似乎會影響我們對結果的負責程度。

規避責任的其中一種方法是拿別人的意見抵擋指責。其實,我們之所以問其他人的意見,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希望他們能支持我們,同時也為自己的選擇提供一些外在認可。正因為對自己的選擇缺乏勇氣,所以要去別人那裡尋求支持。

如果我們以為尋求他人意見可以減輕自己的責任,那就是在欺騙自己,這樣做其實只是微妙地改變了我們負責任的對象。原本只需為自己所做的負責,現在卻還要為自己選擇的意見提供者負責,以及為自己聽從他人的意見負責。舉例來說,如果我咨詢神父,他卻給了我糟糕的意見,我要負責的就不只是我最後的行為,還包括我選擇了糟糕的建議者並接受他的建議。這就是瑪麗、蒙戈與米吉那樣的辯護不妥的原因。

然而,在我們準備將他們三人的陳情僅僅當成托詞前,我們必須嚴肅地面對一個事實:我們並非在每個領域都是專家,有時需要向其他更瞭解該領域的人尋求建議。比如,如果我對計算機絲毫不瞭解,有個計算機專家卻給了我糟糕的建議,而我最後買到不合適或質量不好的計算機,這當然是專家的錯,而不是我的錯。畢竟,除了找個人提建議,我還有什麼合理的選擇呢?

或許我們應該考慮責任連續體的問題。對自己的能力不足以處理的選擇,我們負責的較少,但對自己能處理的選擇,則必須負全責。至於生活中絕大部分我們一知半解的領域,要負責的範圍則在較少責任與完全責任之間。

不過,這個原則的風險是瑪麗、蒙戈與米吉這些人的辯詞的可信度將會過分提高。此外,他們也留下一個有待回答的重要問題:誰是有關專家?當和生活風格與關係的選擇有關時,就特別具有緊迫性。我們是否應該聽從治療師、占星師,甚至(但願不會這樣)哲學家的建議,還是只有自己才有資格決定自己該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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