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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和價值規律(1)

去年以來,關於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價值、貨幣、價值規律的作用等問題,國內經濟學界有很多討論。我國自1956年全面進入社會主義以後,研究這些問題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條件。作者不揣淺陋,也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見,請大家指正。

一、單一的全民所有制與兩種所有制

研究社會主義經濟,首先碰到的是:目前社會主義各國普遍存在著的、全民所有制與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這兩種所有制形式,是不是典型的社會主義的所有制形式?當「兩種所有制」被「單一的全民所有制」所代替時,是不是社會性質已經轉變為共產主義社會而不再是社會主義社會?駱耕漠同志認為(2),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單一的全民所有制代替兩種所有制可以較早完成;而分配原則上從社會主義的「各盡所能,各取所值」轉變為共產主義的「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過程將在「更遠更遠的將來才能完成」,我認為這是正確的。

大家知道,馬克思、恩格斯論證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第一階段),都假定單一的全民所有制,不考慮「兩種所有制」的存在。社會主義各國普遍存在兩種所有制的歷史原因是:無產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革命,發生在經濟發展還不充分,小商品生產還沒有被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排除的國家內。小生產合併為大生產的過程既沒有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內完成,就只能由無產階級領導,在社會主義階段或向社會主義的過渡階段內完成。兩種所有制就是在社會主義社會中,聯合小生產為大生產的結果,並且是走向單一的全民所有制的過渡形式,因此,實現了單一的全民所有制本後,只要社會的分配原則還是「各盡所能,各取所值」,那當然還是社會主義社會而不是共產主義社會。

在兩種所有制並存條件下,兩種所有制之間仍然會有產品交換。解決下面一些問題,例如社會主義的生產是否是商品生產,價值、價格、貨幣等經濟範疇的意義如何,都不免要首先去解決因兩種所有制並存而發生的一系列問題。如果我們承認兩種所有制並存是向單一的全民所有制的過渡形式,單一的全民所有制是社會主義的純粹形式,那麼研究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價值、貨幣等問題時,先研究單一的全民所有制下的情形,再研究在兩種所有制條件下的情形,向題的解決也許會方便一些,由於社會主義各國,大工業生產方面已集中於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它的生產佔全部國民經濟很大的比重,因而進行這樣的研究也是可能的。

二、分配方法與核算方法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書中,對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作了明確的論證。為簡明起見,可以把這個分配原則用公式表示如下:

(Ⅰ)社會總產品價值=國民收入+已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的補償

(Ⅱ)國民收入=消費基金+積累基金

(Ⅲ)消費基金=直接生產者所領受分配的份額+非直接生產者所領受分配的份額+不轉化為勞動者個人收入的消費

(Ⅳ)直接生產者所領受分配的消費基金=他所創造的價值—應比例扣除的(積累基金+公共管理基金+社會保證基金+科學教育保健藝術基金)

關於分配方法,馬克思、恩格斯在《資本論》及其他著作中再三提到,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個人交換將被廢除,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不再存在,分配將利用勞動券。

社會主義各國的分配原則與馬克思的論證是符合的。在分配方法方面,表面上看來,依然保存了貨幣,並以相對固定的工資率和物價表,作為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以及消費基金在不同各類勞動者之間的分配的槓桿。

在這裡,研究一下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勞動券到底是什麼東西是必要的。勞動券可以是規定領取一定種類一定數量消費品的領物憑證;也可以是不具體規定種類數量,而以某種計量單位(如勞動小時、勞動工分,或乾脆仍用元角分這種貨幣單位)計算的,可以憑以自由選購各類消費品的憑證。根據恩格斯下述論證,它可以是後者而不是前者:

……交換的形式怎麼樣呢?交換是通過金屬貨幣來實行的。……可是在公社與社員之間的交易上,這些貨幣,絕不是貨幣,絕不是盡貨幣的職能,它們成為真正的勞動券……(3)

讓我們來研究一下,利用貨幣為分配工具,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的具體途徑如何。

一、個別企業利用工資與價值形式進行核算。假如沒有其他使產品價值與價格差離的因素,那麼產品成本、利潤及企業繳納的各種捐稅之和,就是產品的價值;

二、工資是勞動者個人領受的勞動報酬,也就是社會總的消費基金中分配給他的部分。捐稅與利潤,歸入國家預算體系。國家經過預算體系,將這部分預算收入分配為積累基金及公共管理基金、社會保證基金、科學教育藝術基金等等;

三、在社會勞動生產力水平不變的條件下,工資率與產品價格兩者,決定全部企業繳納利潤及捐稅的數額,也決定社會純收入可供再分配的數額,所以也決定了消費基金與積累基金間、各類消費基金間分配的比例。

利用上述分配方法,進行下述各種調節是方便的:

(一)當社會勞動生產力提高,可以提高工資或減低物價,使國民收入中分配為消費基金部分不致低於應有水平;

(二)社會應用較大力量進行擴大再生產,因此工資的提高或物價的減低,應低於勞動生產力提高的程度,使消費基金與積累基金間維持適當的比例;

(三)當某部類生產的勞動生產力提高的速度,高於別的部類時,可以降低這個部類生產品的價格,使價格的運動適合於各類產品間價值比例的變化;

(四)當各部類生產中的工資率,不適合於勞動者熟練程度的差別時,可依不同比例調整各部類工資率。

目前社會主義各國還存在著兩種所有制,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的途徑比上面所說的還要複雜一些,這一點我們在後面還要詳細論到,現在姑且對此存而不論。假定一個單一的全民所有制的社會,消費品的分配只存在於社會與勞動者之間(「公社及其社員之間」),作為分配工具的貨幣,除掉保存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單位名稱(例如元角分)而外,按照恩格斯的原則,就是勞動券,而不是別的。

採取貨幣這個工具來分配消費品,還有下列好處,是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所不能替代的。

勞動者及其家屬的消費要求可歸並為若干類,如食品、衣服、居住等等,這些種類的消費要求是可以統計出來作為計劃生產的根據的。但從具體的消費品的品種、花色而言,由於消費興趣的多樣化,人們必然要求自由選購,反對憑證領取。

個人消費要求的滿足,很大部分是用購買物品的方法,但還有不用購買物品的形式的,如:(一)住宅的租賃;(二)個人生活服務如理發、洗澡、市內交通、外地旅行、旅館服務等;(三)文化娛樂;(四)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子女教育費、托兒所費用等等。滿足這些要求,不能依靠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只有用貨幣來支付。

延期消費與提前消費,在我們社會中是通行的。前者,就是儲蓄,後者如分期付款購買耐用消費品。勞動者消費興趣多樣化的結果,延期消費與提前消費是不可免的。這不僅需要利用貨幣,並且還需要一個信貸系統,利息也還保存著。社會主義各國的經驗,儲蓄、信貸與利息不會造成生產資料的名存實亡的狀態,因為儲蓄的數量,比之公共積累是一個微小的數額,因而是無關大局的。

社會主義有沒有利用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的歷史經驗呢?從瞿秋白同志下述記錄看來,那樣的經驗是有過的:

俄國十月革命之後,每一城市作為一共產社。又一友人告我,俄國現在無物不集中,消費者都以團體為單位,個人名義很難領到需用物品。……替如莫斯科公社—市政工會之類,每月為莫斯科居民運取食糧,消費者憑勞動券領取,勞動券以工作高下為標準分好幾等,每等可得若干,十日以前在消費公報登載。……(1921年3月21日)(4)

回憶二三月間,我到俄國人家裡,那冷淡枯寂的生活,黑麵包是常餐便飯唯一的食品。……現在豐富得多了,可是非得有錢不可,市場物價因投機商人之故很不穩。然而大概而論,大多數勞動人民也受許多方便利益——工廠工資大增,廢勞動券而令得購買於市場的可能。(1921年5月1日)(5)

這裡所提到的勞動券,按所記錄的情形來說,應該是指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因而也就是不經過貨幣(不經過交換)的產品直接分配。這種產品的直接分配,列寧認為,在當時是「我們力不勝任的事」:

在1921年時,即當我們渡過了國內戰爭中最重要的階段,並且是勝利地渡過這個階段之後,我們就碰上了蘇維埃俄國內部很大的——我認為是極大的一政治危機,這個危機不僅造成頗大一部分農民的不滿,而且造成頗大一部分工人的不滿。……原因是……向純社會主義形式與純社會主義分配的直接過渡,乃是我們力量所不能勝任的事。(6)

列寧所說的「力不勝任」的事,是指1921年前後。蘇聯從1936年建成社會主義到現在已有21年的歷史,力量是空前強大了,「力不勝任」這樣的事應該已經不再存在了。但是,蘇聯現在還利用貨幣,還沒有提到甩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這至少證明了,在目前條件下的蘇聯,利用貨幣作為分配工具還是適合的。

利用貨幣來分配消費品,同時也就是利用貨幣來實行核算。因之,價值與價格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存在的。比之勞動時間,價值是一個「相對的、動搖的、不充分的尺度」(7),社會主義社會為什麼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衡量產品所消耗的勞動量,以便徹底消滅價值範疇呢?

在實行廣泛社會分工的社會主義生產中,每個生產企業是一個核算單位。每個生產企業在核算過程中所能確切知道的數據是:(一)支付的貨幣工資,(二)他企業轉移過來的生產資料的價格;(三)本企業轉移出去的產品的價格這三項。至於所支付的捐稅與上交利潤等等,則已屬於純收入再分配的範圍了。

企業所支付的貨幣工資,相當於勞動所創造的價值,扣除社會純收入部分的餘額。根據勞動時間確定貨幣工資率時,已經把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的差別,換算為單純的貨幣數額的差別了。但貨幣工資一經確定,必須相對的固定下來,如果個別勞動者熟練程度提高了,但還沒有「提級」,貨幣工資仍可不變;又如果整個勞動生產力提高了,在沒有通盤調整工資之前,全部貨幣工資率也可以不變。因此,貨幣工資雖反映了勞動時間消耗的量,雖已把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換算為統一的貨幣單位,但它確實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反映了勞動時間的消耗。

貨幣工資內,不包括勞動者提供給社會的純收入部分。純收入是產品轉移出去的價格與貨幣工資的差額,它不是貨幣工資的比例附加額。價格則是根據過去經驗中所知道的,生產一個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規定的。因此(一)產品價格大致上適用於不同企業所生產的同類產品;(二)產品價格是相對固定的,不是時時變化的。就第一點來說,勞動生產力高的企業,用同樣價格出售產品將獲得較大純收入,勞動生產力低的企業,純收入會小一些,甚至會虧本。個別企業所核算的,只是核算產品的成本與企業的盈虧。就第二點來說,產品雖有相對固定的出售價格,但產品成本是可以逐漸降低的。因此,一個生產企業到底能獲得多少純收入,不是事先預定的,它只能通過定期的財務結算,相對正確的計算出來。根據這個分析,反過來再來觀察價格,就知道:(一)價格是生產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反映,它是個別企業所費勞動時間的平均,但又與任一企業的勞動消耗都不同;(二)價格是用作核算當前生產中勞動消耗的事先假定(根據過去經驗作出的)的標準,不是根據當前生產中勞動消耗的結果統計出來的。由於勞動生產力經常在變動著,價格在任何時候也不能絕對正確反映當前生產中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勞動生產力的變化,首先反映為材料消耗與生產工時的變化,它是時時變化著的;從全社會來說,只能相對的、近似的表現在價格中。除了這種直接的變化外,還有一些間接的因素影響勞動生產力的變化,例如設備利用率的高低,管理費用的大小,生產週期與流通週期的長短,廢品利用的程度,都對產品所耗勞動時間發生程度不等的影響。對個別企業來說,這些因素是間接的、不確定的,即在成本核算中也只能根據一些假定的標準進行分攤計算;對社會產品來說,它對全部產品生產中勞動消耗量的影響更是不確定的、相對的。因此,根據社會統計定出產品的價格,或者根據所有企業的成本計算產品的平均成本,都只能相對的反映平均的勞動消耗量,而不能絕對的反映它。

以上還只說到了一個企業所支付的貨幣工資與產品出售價格兩者。由於生產的社會分工,企業產品價值的大部分是他企業轉移過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生產的社會分工愈發展,個別生產企業的產品價值中,本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加入的勞動消耗部分愈小,他企業轉移過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部分愈大。因此,某個企業的核算過程中,假定別的企業轉移過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是絕對正確的,只要新加勞動部分計算得正確,生產資料的消耗比例計算得正確,確切核算本企業產品的價值——勞動消耗是可能的。雖然這個企業所核算的,也還是本企業的成本與純收入,不是直接核算本企業所費勞動時間,更不是核算產品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可是前面指出過,每個企業的核算結果都只能做到相對正確,產品轉移價格也只能相對的代表某項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因此全部企業的核算,也只能相對正確,不能絕對正確。

這樣看來,利用貨幣工資與預先規定的價格,作為核算的工具,就是採用了一個公共的價值尺度單位。這個價值尺度只能相對的、近似的、不充分的反映產品的勞動消耗,可是它有兩種好處:第一,它是一個公共的尺度,它反映產品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第二,它經過個別企業的成本核算,與企業間成本和純收入的差異,比較各企業生產活動的經濟效果——即比較它們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差異。缺乏這個公共的價值尺度,這個實行廣泛生產分工的社會化生產中,全部核算體系是建立不起來的。

社會核算體系除以個別企業為其基層核算單位而外,各生產企業所提供的社會純收入,經過預算體系實行再分配,預算體系則是獨立於各個生產企業之外的。社會純收入分配於多種用途,它用於購買企業的生產品,也用於支付不直接從事生產的勞動者的報酬。這些勞動者的報酬,理論上也比例扣除應提供社會的純收入,不過因為他不直接從事生產,所以不表現出來而已。這些勞動者從事勞動,但他們所從事的勞動不表現為產品價值的增加。因此,這個獨立於生產企業之外的預算體系,除掉用公共的價值尺度單位來核算純收入的再分配之外,使用勞動時間來核算是很難設想的。

不管以上所說種種困難,我們還是研究一下,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衡量產品的勞動消耗,到底有沒有什麼問題。

要直接用勞動時間計算產品的勞動消耗,首先必須解決複雜勞動換算成為簡單勞動的標準。這樣的換算只能在社會平均勞動的計算中採用,它不適用於個別企業的核算。其次,這個簡單勞動本身也在不斷變化之中,因而它也不能是一個絕對的尺度單位。

一個社會存在著大量普遍的一般水平的簡單勞動(譬如說,我國農業中的全勞動力或可認為是這種勞動),在全社會範圍內,各種複雜程度不等的勞動是可以換算成為這種簡單勞動的。但在一個生產企業範圍內最簡單的勞動,未必是這個全社會水準的簡單勞動。一個生產企業的技術勞動的熟練程度是逐漸的但經常在變化著的。因之,個別企業進行核算時如採用全社會水準的簡單勞動,在這個企業是已經採用了間接的尺度了。如採用本企業範圍內最簡單的或最大量的勞動作為基準,各部類企業的核算結果就是不可比的了。同時,每一個企業內部,各種熟練程度不等,熟練程度又經常變化著的複雜勞動,要換算成為簡單勞動,也是沒有一個確定的持續不變的標準的。

個別企業或全社會的簡單勞動的熟練程度,本身也是在變化著的。譬如,按我國目前情況,農業中全勞動力的熟練程度,隨著農村中文化技術知識的普及,其熟練程度技術水平在逐漸提高;加以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工業運輸業等職工數量的大量增加,全社會水準的簡單勞動逐漸的將不以農業中的全勞動力為基準。我們完全可以想像f數十年後,在今天看來是複雜勞動的,那時將成為簡單勞動;觀察社會主義國家工資水平的變化,可以證明這一點。社會主義國家不同等級的工資率間的距離,就其總的趨勢來說是不斷縮小的(雖然可以經歷一段為了發展技術勞動而擴大各級工資率間距離的時期),這正是反映了最普通的簡單勞動逐漸發展成為熟練勞動的過程。

這樣看來,以勞動時間作為產品所消耗的勞動量的尺度,它本身也不免是不確定的、相對的。

以上是社會主義各國現在的分配方法與核算方法的初步分折。根據這個分析,可以知道,經過幾十年的歷史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已經形成一個體系。這個體系的全部細節是馬克思、恩格斯所沒有全部預見,也不可能全部預見的。為什麼現在社會主義各國還存在著「商品生產」與「貨幣經濟」呢?應該從這個體系的內部關係的分析中去找答案。

可是,人們向我們指出,譬如像蘇聯這樣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到現在還利用貨幣,是因為還存在著兩種所有制,因而有兩種所有制之間的商品流通。這種貨幣還是本身具有價值的貨幣商品,它是商品流通下面的一般等價物,它不是勞動券。這與我們上面所說的就是相反的了。

因此,我們必需研究社會主義下面的商品生產問題。

三、商品生產

關於商品生產的一般性質,馬克思指出:

使用對像成為商品一般,只因為它是互相獨立經營的私人勞動的生產物。……生產者由他們的勞動生產物的交換,才發生社會的接觸,所以,他們的私人勞動所特有的社會性質,也要在這種交換雖面才顯現出來。(8)

恩格斯指出:商品「生產者的社會聯繫,是通過他們的生產品的交換來實現的」(9)。而作為商品生產最高形式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則「在社會化的生產中,統治著無政府狀態」(10)。

馬克思、恩格斯指明,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轉變中,生產資料將為社會所佔有,商品生產將被消除。這就是說,那時社會將有計劃的進行生產,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將不再存在,社會的生產品將直接用為再生產的生產手段與生活資料,不再是為交換而生產的商品。(11)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一書中批評了杜林的經濟公社的幻想。他著重指出,企圖在實現「勞動的真正價值」的基礎上,讓「活的勞動……與勞動的產品相交換」,這時,「勞動力……和它所應交換的生產品一樣同是商品」,因此,杜林的方案是企圖用商品生產的基本規律,除去商品生產發展成為資本主義生產進程的弊害。這也就是說,像杜林那樣,認為社會主義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勞動的「真正價值」,而不是有計劃地分配社會勞動於社會生產,有計劃地分配社會總產品於積累基金及消費基金,並分配消費品於勞動者之間;其結果,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將仍繼續,分散於私人手中的積累終將吞沒公有化了的生產資料,勞動力的價值將服從於近代的工資規律,社會總產品也只有通過交換實現其價值,所謂社會主義不過是一句空話。(12)

這樣,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社會主義是公有制,公有制下面是不存在商品生產的。

現在讓我們來研究一下,在單一的全民所有制下面,社會仍用「貨幣」來分配消費品,利用貨幣進行核算,社會生產是否仍然是商品生產。

駱耕漠同志認為(13),只要實行按勞計酬與經濟核算,就必須利用貨幣來分配消費品,產品就必須計價,那就是商品生產與貨幣經濟。駱耕漠同志接著說: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商品及商品生產的定義,「是就一般私有制度下的商品生產而言。……這種商品生產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由於生產資料已轉為公共財產,除掉在集體農莊市場上還有極個別的殘跡存在外,已經是不存在了。……商品生產有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之上的,也有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之上的。後面這種商品生產,雖然為聯合的社會主義生產者所公有,但是他們必須將產品作真正的交換、買賣,即將他們的產品的所有權作真正的轉移,那些產品才能算是真正的商品」。(14)

我們注意到,馬克思、恩格斯從未論證過公有制的商品生產,但這是指單一的全民所有制。說兩種所有制並存時,兩種所有制都是社會主義生產者,他們之間有商品交換,這種商品生產是特種商品生產,這是斯大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中所指明的。斯大林在那裡接著指出:這種商品生產「決不能發展為資本主義生產,而且它注定了要和它的『貨幣經濟』一起共同為發展和鞏固社會主義生產的事業服務」(15)。(參閱附註)可是為什麼兩種所有制之間存在著產品交換,就決定了社會主義生產是商品生產?是不是因為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呢?同書除在個別地方略為涉及這點外(參閱附註),並沒有明確指出這是基本原因。同書曾採取另一個論點,即產品成為商品的原因,是產品所有權的轉移。駱耕漠同志認為正是產品所有權的轉移,構成公有制下的商品生產。(16)

可是,所有權概念是一個法律概念,法律關係只能是社會經濟關係的反映,它本身不是什麼經濟關係。」(17)社會主義法制承認個人是他所獲得的勞動報酬的所有權者,是按勞計酬這種經濟關係的反映,承認集體農莊是它的生產資料和產品的所有權者,又是另一種經濟關係——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反映,兩者就不屬同一性質。即就個人消費品而言,勞動者用貨幣工資購買消費品,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個過程;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是實現他所應領受的社會生產品份額的辦法,兩者也根本不屬同一性質。所以,引用法律關係來解釋經濟關係,是未必妥當的。

所以,我們應該試圖分析兩種所有制之間的經濟關係。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所有制的一種,它是不同於私人一資本主義佔有制度的。從分配方面說,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的區別,表現在:(一)它們的純收入部分,除稅收外,不通過國家預算實行再分配;(二)它們所實現的收入(即上面採取的是類推解釋法,「既然個人消費品是商品,它們也就通過買賣,轉入城市居民手中」,這是就部分個人消費品為集體農莊及其莊員所購買,因而是商品,推及於全體個人消費品都是商品。但同樣的類推解釋法也能用於生產資料。應用類推解釋法,們也能達到這樣的結論:既然集體農莊購買部分生產資料,因而全部生產資料都採取商品形式。但這種解釋法未用於生產資料。該書確認,—般生產資料都不是商品。產品出售價格的總和,減去生產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的成本),構成他們自己的勞動報酬和積累基金的限界;並且(三)它們的勞動報,不是如同工廠工人那樣統一規定於國家工資制度中。這個區別,就使集體農莊在生產方面,雖要按國家計劃進行,假設它們積累了巨大的經濟力量,就會出現一種自發的資本主義趨勢,脫離國民經濟計劃的軌道。但按社會主義各國現有經驗來說,還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相反的情況是出現過的,就是農產品收購價格過低,造成農業生產中若幹部門的生產低落,生產量與勞動生產力兩者同時降低。同樣,按社會主義各國現有經驗來說,規定正確的農業生產計劃與農產品價格,使農業生產得以發展,而又防止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發生那種自發的資本主義傾向,那是做得到的。

假設一種正常狀態,即農產品價格的規定是正確的,集體農莊的生產是按國家經濟計劃進行的,那麼全民所有制和勞動人民集休所有制下的勞動者的分配原則,都是一個社會主義的原則:按勞計酬。所不同的是:屬於全民所有制的勞動者的分配,原則上以全社會為一個核算單位:屬於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下面的勞動者的分配,不是以全社會,而是以這個生產單位本身所創造的價值,劃分為積累基金、消費基金,並進一步按照按勞計,的原則,在勞動者之間分配它可以分配的消費基金。但集體農莊的分配,又以稅收、國家銀行貸款、國家設立的農機站的報酬標準、工業品與農產品的價格等等,與全社會的國民收入相聯繫著。因為有這種聯繫,社會主義國家可以進行一種帶有全社會性質的調節,使工農間收入的差別縮小,使農業所獲得的基本建設資金適合於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水平。

全民所有制與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之間的交換是兩種所有制之間的交換。交換的價格由計劃規定,它反映了全社會的按勞計酬則,與國家對工農收入間的調節,而不是按照競爭原則進行的,不是生產的無政府狀態所自發形成的。因此,我們可以說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所有制中的一個低級階段,但不能說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的交換是一種嚴格意義上的商品交換,如像馬克思、恩格斯所指明的私有制下或資本主義下的商品交換。這種交換,在它不會造成集體農莊自發的資本主義傾向的限度內,本質上與國營企業之間的交換,或國營企業與工人之間的交換(如果那可以稱做交換的話)具有相同的性質。

自然,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經濟本質,並不是每個時期、每種場合都相同的。在某一場合或某一時期,它們的自發資本主義傾向弱一些,或甚至達到接近全民所有制的程度;在另一種場合或另一個時期,自發資本主義趨勢強一些,或甚至完全不服從國家經濟計劃的軌道進行生產或交換。但是,除掉那些徒具虛名的而外,在全民所有制占國民經濟極大比重的條件下,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服從國家經濟計劃一般是沒有問題的。因此,只要它的內部分配關係是社會主義關係,兩種所有制之間的關係也必然是社會主義的關係。這種關係,與私有制下兩個商品生產者之間的關係是根本不同的。

所以,按照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關於商品生產的性質的理論,難於得出這樣的結論:因為社會主義社會還存在著兩種所有制,兩種所有制間的交換是商品交換,社會主義生產是商品生產。

如果承認所有制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但指明社會主義社會還存在著那種性質改變了的商品交換與貨幣經濟,那麼用「特種商品生產」來指明社會主義生產的性質,不能認為是錯誤的。

困難是在於「特種商品生產」這個定義,不僅與相互進行「商品」交換的兩種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性質有關,而且也與「經過流通過程(買賣交換過程)的產品就是商品」這個定義有關。而據說商品流通的存在,又必然要復活資本主義(參閱附註)。按照這個定義,只要產品經過流通過程即買賣交換過程的,它就是商品;不經過買賣交換過程的,它就不是商品。因此,只有在實行產品直接分配時,即廢除目前廣泛應用著的「貨幣」這種分配工具,變為採用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或者不要勞動券也可以,反正是實行產品直接分配製度時,商品生產才會完全消滅,資本主義復活的危險才會完全消滅。

不難看出,這不是深入分析社會主義的生產關係以後所得出的結論。這是一個從商品流通的外表所得出的結論。正因為定義從商品流通的外表上得到,所以,闡述這個觀點的人,就會依靠所有權的轉移這種法律關係的論據,來支持這個結論。

按照這個結論,也還不免產生另外一個理論上的難點,那就是:全社會生產品有的是商品,有的不是商品,完全以其是否經過流通過程為準。可是大家知道,社會生產是一個不斷的流,所有社會產品,不論它是生產資料還是消費資料,結局總是變成消費品分配於全體勞動者之間;所有生產品中活勞動的消耗部分是以當年分配的消費品抵償的(還應該注意,全社會所消耗活勞動的一部分還是作為積累基金而不是全部以消費品來抵償的),所消耗的過去勞動部分結局也是以消費品抵償的,不過抵償的時間有先後,抵償的過程複雜得多而已。把這個不能分割的社會生產之流,分割其中一部分稱之為商品生產,另一部分稱之為非商品生產,於是馬克思主義的再生產理論就被支離割裂,無法理解了。

歸納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社會主義各國現在利用貨幣作為分配工具與核算工具這種制度,如果稱之為特種商品生產,以標誌其形式上存在貨幣經濟,實質上不同於私有制下的商品生產,是可以的。認為這種制度在單一的全民所有制下也將繼續下去,也是正確的。但認為這種商品生產的特徵是流通過程(買賣交換過程)的存在,產品所有權的轉移,這是可以懷疑的。

同樣,由於社會再生產過程是一個不斷的流,如果承認有所謂公有制下的商品生產的話,那麼,無分消費品與生產資料,也不必追究什麼所有權的轉移,全部產品既都必須計價,都有商品「外賣」,那就都是商品。如果說,這些產品因為直接是社會產品,不是私人以私人打算生產出來,只有在個人交換下才實現其價值的,因而它們不是商品,那麼,無分消費資料與生產資料,它們都不是商品。

至於目前社會主義之所以存在著「商品生產」,應該肯定,其原因是經濟核算制度的存在,不是兩種所有制並存的結果。兩種所有制之間的交換,是不能拿來與私人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換類比的。

四、計劃經濟與經濟核算

既然社會主義所以存在著「商品生產」與「貨幣經濟」,是實行經濟核算的結果,那麼,在進一步研究社會主義社會中價值、價格與價值規律的作用之前,分析一下計劃經濟與經濟核算的特徵及兩者間的相互關係是必要的。

大家知道,企業實行經濟核算的標誌,是擁有獨立的資金,獨立計算盈虧。資本主義社會內,生產企業實行經濟核算是自明之事,它是隨資本主義經濟的發生以俱來的。從歷史發展上說,社會主義的經濟核算制,在蘇聯是結束軍事共產主義時期,實行新經濟政策的產物。其他社會主義各國,是在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時期內,保留資本主義經濟核算的形式,改革其內容而形成的。不論歷史發展的過程如何,社會主義企業的經濟核算,是計劃經濟範圍內的經濟核算,這是與資本主義「經濟核算」的基本區別。

社會主義經濟是計劃經濟,馬克思、恩格斯再三指明過;社會主義經濟是實行經濟核算的計劃經濟,馬克思、恩格斯從未指明過。相反,他們確切指明社會主義社會將沒有貨幣,產品將不轉化為價值。列寧根據蘇聯建國初期的經驗,確立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核算制度,此後,數十年來,在蘇聯及其他社會主義各國,形成了實行經濟核算的計劃經濟體系,並且證明了它是不可缺少的制度,其原因究竟何在呢?

社會主義生產,直接是使用價值的生產。按照馬克思的再生產原理,社會各部類生產間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這個比例關係僅借計算不同物資間物量的關係(它表現為國民經濟計劃中的物資平衡)是可以得到解決的。可是社會主義必須借不斷提高勞動生產力來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在這裡,姑且不引入價值這個概念,社會主義同樣必須嚴格核算所費勞動與有用效果間的關係。(18)假設經濟計劃關於不同部類生產間的物量關係,與不同部類生產中所費勞動與有用效果的計較,能夠全面的、確切的都計劃妥善了,那麼,讓全社會生產成為一個大核算單位,讓全部生產、分配、消費都規定在這個計劃之中,原是夠了的,用不著再讓各個生產企業再去實行什麼獨立的經濟核算了。

歷史經驗證明,讓全社會成為一個大核算單位是不可能的。全社會必須有一個統一的經濟計劃,具體的經濟核算單位則必需劃小,至少以每個生產企業為單位進行核算。巨大的生產企業,其具體核算單位還必須劃小(例如鞍鋼的煉鋼廠、煉鐵廠、耐火材料廠等都實行鞍鋼範圍內的獨立經濟核算)。這樣,全社會的經濟計劃,規定全社會的生產規模、積累規模、勞動生產力提高的水平、各部類物資的數量平衡,同時也進行全部生產分配過程的價值平衡。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按照經濟計劃進行生產分配,不得脫離計劃的軌道。可是由於存在著經濟核算制度,即令(一)物資全部由國家統一分配,沒有企業間直接的購銷與合同關係;(二)企業盈虧與企業勞動者的物質報酬之間不發生任何關係,至少也將產生這麼幾項結果:(一)企業間產品的轉移,有了公共的價值尺度;(二)企業獨立計算盈虧,推動管理部門尋求可以提高勞動生產力,減低成本的因素而加以利用。這對社會生產的發展就已經有很多好處了。至於有了貨幣這個工具,對消費者來說,無論如何比實行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要方便得多,有利得多,這在前面已經指出過了。

實行經濟核算制的有利結果,實質上一定遠遠超過前面指出的二點。(一)不論消費品或生產資料的品種規格都千差萬別,需要變化的因素也是複雜多端。如果說它們的生產與消費及兩者間的平衡,全部規定在一個經濟計劃中,可以不發生任何困難,那是客觀上做不到的。因此,(二)生產資料在不同企業間的轉移,要由企業間直接的購銷關係或合同關係來補計劃規定之不足。(三)消費品的銷售,要依賴零售市場中價格的調節來平衡供需。(四)使企業勞動者的報酬,與企業為擴大生產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與企業出售產品的收入發生一定程度的聯繫,如獎勵金製度、企業基金製度等等。於是經濟計劃就成為這樣一種計劃,它規定有關生產分配及產品轉移的全局性的、關鍵性的項目;它規定各個生產企業的經濟指標;但它不是洞察一切的,對全部生產分配與產品轉移規定得具體詳細,絲毫不漏,因而是絕對指令性的計劃。經濟計劃因為是全局性的,關鍵性的計劃,因此,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不再任令客觀的經濟規律盲目發生作用了;但經濟計劃又不是具體詳明到這種程度,以致任何企業(或甚至包括任何個人)只要按照計劃辦事,就可以萬事大吉。經濟計劃是用經濟核算來補足的。

經濟核算所起的調節作用,又使計劃獲得若干種用統計調查所得不到的數據,作為今後制訂計劃的根據。比如說,社會消費水平提高了,消費資料的生產應作相應的擴大。可是在多種消費品中,到底擴大什麼,擴大多少,比例如何,無論作怎樣詳細的消費調查都是得不到可靠數據的。消費品零售市場中的熱銷、滯銷、價格漲落,就可以使我們察知需要的變化,據以調節生產。同樣,各個生產企業產品銷售情況,價格與利潤的變化,也指示了產品的生產與消費間平衡的情況,與勞動生產力變化的程度。這對制訂今後的經濟計劃是有極大用處的。(19)社會再生產是一個不間斷的過程,逐年再生產計劃不是憑空制訂出來的,經濟核算制所提供的數據是計劃制訂的基本根據之一,沒有這些,經濟計劃是制訂不出來的。

必須指出,一個實行廣泛社會分工的社會主義生產,只有實行計劃經濟,才能避免生產的無政府狀態。但同時也只有當它是實行經濟核算制的計劃經濟,才能廣泛動員群眾的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力,在計劃所不能細緻規定的地方(事實上過於細緻的結果,一定與實際生活脫節),自動調節生產、分配、產品轉移與消費之間的關係,同吋也提供許多制訂再生產計劃的根據。生產規模愈大,生產分工愈細,消費水平愈高,經濟核算制度就愈為必要。社會主義各國的經驗,已經足夠證明這件事了。

實行經濟核算制,就有可能利用價格與工資率,調節勞動者的報酬,本文第二節已經述及。

價格對於產品的生產與轉移,也能起調節作用。因為既然各個企業都有核算贏利的責任,贏利的來源又不外是提高勞動生產力與獲得有利的產品價格兩者,那麼,企業總是願意進行那種價格有利的生產。所以,實行經濟核算制以後,就有經過價格結構以調節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可能。前面講過,社會主義各國運用經濟核算制度的具體政策有所不同,經過經濟核算制度所能發生作用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一般說來,這種作用以價格、成本、勞動者報酬與基本建設投資四者聯繫緊密的程度而定,這就是說:

(一)如果價格、成本、勞動者報酬與基本建設投資相互間不發生聯繫,分開來由企業對社會負責,經濟核算制所能發生的調節作用就比較弱。例如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如價格由計劃規定,產品由國家統銷,贏虧由全社會包下來,勞動者報酬由國家保障,企業完成計劃所定產量任務就可交賬,經濟核算制對生產與流通所起的影響就會很小;

(二)如果上舉因素中幾項聯繫起來,由企業獨立負責,例如,產品不由國家包銷,產品銷不出,企業就有發不出工資,無法繼續再生產活動的危險,自然就會使企業考慮產品規格、花色、價格等問題。因而經濟核算制自動調節價格,調節生產與流通的程度就會提高;

(三)如果勞動者報酬與價格成本緊密聯繫,生產企業追求價高、利大、好銷的產品就愈迫切。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企業,由於國家對其勞動者報酬不負保障的責任,這種傾向就會十分強烈;

(四)同樣,一個生產中的企業,為擴大再生產或提高勞動生產力而進行的基本建設,如果投資由全社會包下來,那麼,關於投資效果的計較一定較少;如果投資的全部或一部分要由自己的收入中籌措,投資效果的計較就不能不精密。實行經濟核算制以後,經過價格結構以調節產品的生產與流通,社會主義各國在這方面具有不同經驗,目前所採取的實際政策也不盡相同。從已有的理論著作與實際辦法中,可以看到最低限度的做法與最高限度的做法。本文目的不是研究具體經濟政策,但為了便於研究經濟核算與計劃經濟的關係起見,簡略的介紹一些這二種做法是必要的。

所謂最低限度的做法,在理論上認為經濟核算制僅僅是為了使產品能夠計價,產品的計價能促使企業注意成本問題、贏利問題、價格問題,可是價格政策是不能夠也不應該發揮調節生產的作用的。生產規模,無論從全社會說,從各個生產部類說,或從各個生產企業說(這又不論它是屬於全民所有制的或屬於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是由計劃規定的。價格水準無論如何規定,都不能對生產起調節作用。(20)這種理論,蘇聯某些經濟學家認為是「價格形成中的唯意志論」。這種唯意志論「大部分表現(並且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在農產品的採購價格方面,一部分表現在消費品的零售價格方面,在生產資料的批發價格方面表現得較少」。(21)這種價格形成方面的唯意志論,「使國民經濟遭受了很大的損失」。(22)

我們所說的最高限度的做法,是充分發揮經濟核算制的作用,辦法是:使勞動者的物質報酬與企業贏虧發生程度極為緊密的聯繫,使價格成為調節生產的主要工具。因為企業會自發的追求價格有利的生產,價格也會發生自發的漲落,這種漲落就實際上在調節著生產。同時全社會還有一個統一的經濟計劃,不過這個計劃是「某種預見,不是個別計劃的綜合」,因此它更富於彈性,更偏向於規定一些重要的經濟指標,更減少它對於企業經濟活動的具體規定(23)。由於我們缺乏具體材料,因而對實行這個辦法後,如何維持重要生產部類的均衡發展(例如工業與農業),如何維持價格的穩定,物資儲備與對外貿易應該採取什麼具體政策等等,都無法作進一步的研究。

由上所述,我們或者可以達到這樣的認識:社會主義經濟是計劃經濟與經濟核算的矛盾統一體;在這個經濟體系內,強調哪一方面,都會否定另一方面。

社會主義經濟首先是計劃經濟。如果它不是計劃經濟,任令客觀的經濟規律盲目的、自發的起作用,它與資本主義經濟就沒有什麼區別了。但是這個計劃經濟不能不是實行經濟核算的計劃經濟。如果沒有經濟核算制,任令全社會成為一個大核算單位,事實上是行不通的。既然有經濟核算制度,經濟核算制度又能廣泛動員群眾的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力,並在生產、分配、消費與產品轉移的調節方面補經濟計劃之不足,那麼,充分發揮經濟核算制的長處是必要的。如果過分強調計劃的一面,達到否定價值與價格之間的關係,價格對生產分配與產品轉移的影響,因而達到否定經濟核算所能發揮作用的程度時,企圖用計劃規定一切的弊病就會出現,而這是障礙社會經濟的發展的。反之,如果過分強調經濟核算的長處,因而充分發揮價格、成本、利潤的作用,那麼,經濟生活中的客觀規律就會自發起作用。如果社會沒有足夠的經濟力量去平衡控制這種自發作用,自發作用發揮到盲目程度時,社會主義經濟是計劃經濟這個特徵也會被否定掉的。

研究這個問題,在這裡只是為了研究社會主義經濟中的價值、價格與價值規律的作用,因此對計劃經濟與經濟核算間的關係的分析只能到此為止。具體的經濟政策的研究,只能等待別的機會了。

經濟核算制是存在於我們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現實因素,由於經濟核算制,社會產品全部轉化為價值。可是人們常常不敢承認這一事實。據說,承認經濟核算制,承認產品之轉化為價值,就是承認杜林式的經濟公社。承認杜林式的經濟公社,必然將使杜林式的經擠公社去復活資本主義(參閱附註)。因此,我們確實必須研究一下,目前普遍施行於社會主義各國的經濟核算制,到底與杜林式的公社有什麼相似之處。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杜林式的公社所以注定要失敗的特點是,(一)「活的勞動——勞動力——應該與其全部生產品相交換」;(二)因此,「全部生產品,都將被分配了。而社會的一種最重要的進步職能,積累,就被剝奪,並被放到個人的掌握之中、個人的意志之下」;(三)「各別的個人,可以任意處置自己的『收入』,可是社會則最多也只是和以前一樣的富,一樣的貧,這樣,結果只是:過去所積累的生產資料之所以集中於社會手中,只是為著要使將來所積累的一切生產資料,重新分散於個人的手中」。(24)這與我們的經濟核算制到底有什麼相同之點呢?我們的經濟核算制,絲毫也不妨礙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書中所指出的分配原則的實行,絲毫也不妨礙社會集中積累基金,社會主義各國實行經濟核算制的經驗,不是證明它將分散社會積累於私人手中,相反,它證明經濟核算制有助於社會迅速擴大它的積累。那麼,經濟核算制與杜林式的公社到底有什麼相同之點呢?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批評杜林是要以商品生產的基本則律,除去商品生產發展為資本主義生產的進程所產生的弊害,並指出這種想法與蒲魯東的幻想是相同的。這是恩格斯批評杜林錯誤的實質所在。社會主義的經濟核算制,正因為在這方面與杜林式的經濟公社有基本差別,所以社會主義各國實行經濟核算制,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去復活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各國使用貨幣作為分配工具,利用價值這個公共尺度去建立整個核算體系,因此形式上存在商品流通,這也許是與杜林式的經濟公社的相似之點。但這是方法,不是本質。並且,利用貨幣作為「公社與其社員之間」的交易的媒介,這時貨幣實質上就是勞動券,恩格斯也明白指出過,那麼,社會主義各國的經濟核算制,與杜林式的經濟公社,到底又有什麼本質上的相似之點呢?

是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一書中,再三指明了,社會主義社會的產品將不轉化為價值,並指明,「等量勞動產品之可以互相交換」的規律,就是價值規律。(25)於是人們再也不敢設想,實行經濟核算制以後,社會主義產品將轉化為價值,而價值規律則只能是商品生產的規律。誰企圖用價值與價值規律來解釋社會主義經濟中的現象,誰就是違背馬克思主義。至於我們處身其中的社會主義社會,其現實的內部經濟關係如何,則不想去進行認真的分析。我們周圍每日每時大量重複的現象,明顯的與他們所堅持的見解不相符合,他們解釋說,目前存在於社會主義各國的經濟制度只是過渡時期的現象,過渡時期的內部關係,不能成為理論的出發點。於是,我們不免發生一個疑問,研究社會主義經濟的出發點,到底應該是我們生活其中的社會的經濟關係呢,還是一些什麼別的東西呢?

此外,也還應該研究一個問題:實行經濟核算制,推動各生產企業嚴格計較經濟效果。在一定範圍內任令經濟核算制經過價格結構自動調節生產與流通,但限制它,使它不達到否定計劃經濟的程度,是否會引導到生產過剩的危機?

作者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計劃經濟不僅要組織各部類物資的產銷平衡,並且也要組織全社會的價值平衡。社會主義以不斷提高勞動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為其基本目的,像資本主義那樣,由於剩餘價值規律的作用,缺乏有支付能力的需要,社會因生產太多而貧困的荒唐現象是不可能發生的。如果社會因不能預料的原因,以致某部類物資生產過多,社會也會用來擴大它的物資儲備,來平衡較長期間的供需。那麼,生產過剩的危機,很明顯的不可能存在。

五、價值及價格

我們已經知道,實行經濟核算制的計劃經濟,出現價值與價格是不可避免的。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認為,價值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私的勞動與社會勞動的矛盾統一體。因此,商品生產中的價值概念,預決著僱傭勞動,預決著經濟危機。(26)社會主義直受以生產使用價值為目的,生產中所消耗的勞動直接表現為社會勞動。那麼,社會主義怎麼能存在著價值呢?

從前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由於社會生產實行廣泛的社會分工,所以生產的勞動作為社會勞動是經過一系列過程的。在這一系列過程中,個別產品的勞動消耗與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是從來也不能一致的,產品的價值,是它的個別價值與它的社會價值的矛盾的統一體。

社會主義生產是社會化的生產,是近代化的生產,勞動生產力的提高是它的經濟進步的基本動力。勞動生產力提高的過程,就是不同部類生產部門、不同生產企業以至個別勞動者的生產力水平不斷發生差別又不斷縮小這些差別的過程。先進的超過了中間的與落後的,中間落後的趕上先進的,而新的先進的生產水平又將鼓舞大家前進。因此,產品的社會價值在不斷變化之中,社會價值與個別價值之間又存在千差萬異的差別。價格是價值以貨幣計量的表現形式。如果貨幣是穩定的,價格是價值的相對面定的表現形式,它將隨產品社會價值的變動而變動。社會價值是個別價值的總和,但它和每一個個別價值都不相符。

產品社會價值與個別價值的差異,還表現在下述兩種情況下面:

一般的說,在一個技術裝備冰平很高並很普遍的社會中,用簡單的手工勞動從事生產是例外(譬如說,做特種手工藝品),每一個新的生產部門與生產企業以必要的技術裝備為其前提,這些技術裝備將按照正常的折舊辦法收回它的投資。但當社會集中較大投資於技術裝備很高的新的生產企業,投資額超過原有社會水平,勞動生產力也將獲得突出的提高,這些企業的產品按其所消耗的勞動時間(包括折舊)來說將低於一般產品的水平,也就是說其個別價值突出的低於社會價值。當這樣高的勞動生產力尚未普遍到一般生產中時,社會必將要求在較短時間內收回這筆投資,來加速裝備別的企業或生產部門。因此,其價格水平將暫時以原有社會一般生產力水平為標準,一直等到這種較高的生產力比較普遍,產品的社會價值以這種生產為標準而逐漸減低時,價值與價格間的距離,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間的距離才會逐漸縮小。社會主義的產品,以一般勞動生產力水平為標準規定其價格是合理的。如果說,上面所說勞動生產力特別高的產品的價格,必須特別低於一般社會生產力水平,那麼,這種產品就會供不應求,不敷分配;社會積累將不能迅速擴大,普遍的勞動生產力水平不能迅速提高。產品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差異是應該包括這種特殊的更大的差異的。

反之,由於消費興趣的多樣化,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生產中所生產的價值,低於可以實現的價值,也是會發生的。社會主義生產是計劃生產,消費資料與生產資料是根據計劃來生產的,但如果說因此就不會再有不受歡迎的消費品,技術上陳舊的機器,技術經濟上錯誤的建設工程,那是不符合事實,客觀上也是不可能的。至於在使用中的技術裝備,因技術上陳舊而提前廢棄,形成所謂無形損耗,更是大家所公認的。

所生產的價值實現不了,就全社會說是勞動生產力的降低,雖然它往往不表現為個別產品勞動消耗的提高。因之,從全社會觀點來說,這也是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的差異。

產品的社會價值與個別價值的矛盾,是社會主義社會存在價值範疇的根據。

有些著作認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價值,是被兩種所有制之間的交換所引起的。他們根據恩格斯所說「經濟學所知道的唯一價值,是商品的價值」(27)這個論證(28),認為社會主義社會中作為商品的產品具有價值,不作為商品的產品沒有價值,或只具有價值形式。所謂商品,就是那些「通過流通過程」的產品。但是,說到社會主義的國民收入性質時,具有價值的與具有價值形式的產品,又都要借價值來衡量了:

「個人消費品既是商品,就有價值。」(29)「既然作為商品的消費品具有價值,那麼不作為商品的生產資料就具有用以進行成本核算、計算和監督的商品形式和價值形式。」(30)

「既然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存在著商品生產,因而整個國民收入和它的一切要素,不管它們具有什麼樣的實物形式,都是借價值來衡量的……」(31)

馬克思、恩格斯沒有在他們的著作中提起過社會主義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必要,沒有提起過產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的矛盾,因而指明社會主義產品將不轉化為價值,這是不足為奇的。我們不能要求馬克思主義的奠基人,把社會主義的一切問題都給我們解決得那麼妥善,只要我們去引證現成的結論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分析我們所生存其中的社會主義社會的具體經濟關係。

分析社會主義的經濟關係,不能證明當兩種所有制被一種所有制所代替時,經濟核算制度就不再存在,產品分配可以採用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因而價值形式也將不再存在。不能證明,廢除經濟核算制及價值形式以後,將用什麼辦法來充分發掘一切足以提高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潛在力量;也無法證明,產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矛盾,如何不再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因此作者認為,像上面那樣來解釋社會主義的價值,是一種形式的結論,不能反映社會主義經濟的內部關係。

如果沒有特定的價格政策使價值與價格差離,又如果貨幣是穩定的,價格是價值(社會價值)的相對固定的表現形式。各類物資價值比例,因其勞動生產力在不同方向及不同程度上的變動而相對變動時,價值比例的變動決定價格比例的變動。但比之價值,價格是相對穩定的。

—個穩定的、能夠反映各類產品價值的價格水準,與正確的工資率一樣,是保證勞動者獲得應有分配的保障,同時,也是各類產品的生產與消費按正常進行的條件。因為產品的社會價值,代表生產這項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以一種產品的價值減低了,就表示它能夠在勞動量不變時生產更多,就是它的消費可以擴大。較低的價格,恰足以擴大它的消費;另一種產品的數量擴大了,它的社會價值未變,這就表示社會已經增加了同比例的勞動量,因而這類產品的消費的擴大,就應低於前一類產品。其他類推。(32)

不論因為什麼原因,各類物資的價格比例不符合價格比例時,生產與消費之間的正常聯繫就會受到妨礙。這些障礙可能是不利於國民經濟的。例如,糧食價格如比價值低,並且低到這種程度,以致牲畜伺料利用牧草還不如利用糧食合算時,不可避免會有人用糧食代替牧草做詞料,而農業則會因出售價格太低而改種別種作物。又如鋼鐵價格如低於其價值,人們就會不正確的利用鋼鐵,減少別種可以代替鋼鐵的便宜的材料,計劃經濟與物資分配製度會阻止這種趨勢的無限制發展,但不能徹底消滅這種不合理現象。因為經濟核算制度與個人對消費品的選擇,總是一種經常存在的力量,要購買便宜的東西,生產較貴的東西。

價格對生產的影響,在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更為敏銳,在全民所有制的企業比較緩和。但不論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勞動者報酬與它的利潤如何不發生聯繫,價格對生產的影響總是存在的。

因為價格對生產與消費總會發生影響,所以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不排除利用價格政策來達到某種經濟政策的目的。例如,某類產品生產不足,可以提高價格到它的價值水平之上,以刺激其生產。某類產品生產的數量超過它的正常需要時,可以減低價格到它的價值以下,以擴大它的消費等等。從生產與消費向的關係來說,價格政策可以是使兩者從不平衡達到平衡的手段。這在資本主義是自發形成的,在社會主義則可以通過計劃規定價格來做到。

但是不論個別產品的價格可以與其價值發生何種程度的差離,價格總和總等於價值總和。因為社會總產品的價格,除去其生產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格,形成全部國民收入,各類產品的價格,總不過是這個總和的部分,國民收入同時又是社會勞動所加於生產資料之上的價值總和,個別產品的價值也長這個總和的部分。從這點來說,個別產品價格高於價值,總是被別種產品的價格低於價值所抵消的。

以上所說,是價值與價格的一般關係,它其實就是價值規律對價格形成的作用問題。我們準備在次節再作進一步的研究。

六、價值規律的作用

價值規律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的作用,是經濟學界爭論的焦點之一。為了便於弄清問題,我們先來探究一下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關於價值規律的定義,及其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的作用。

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馬克思對價值規律給出了下面的定義:

只有社會必要勞動的量,或生產一個使用價值社會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33)

每一商品的價值,都是由它的使用價值中對像化的勞動的量,由它生產上社會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34)

馬克思把「等價物與等價物相交換」稱為商品交換的規律(35)。因此,馬克思所定義的價值規律,就是價值決定的規律,價值決定是價值規律的另一個用語,其中並不包括「等價物與等價物相交換」的涵義在內。

在馬克思全部著作中,自始就把商品交換(私有制下的商品交換)看作價值形成的先決條件,但在上述價值規律的定義中,卻把商品交換這個因素排除在價值規律的定義之外。價值規律的定義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說法:生產中所消耗的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一個使用價值的價值,這似乎是一件奇怪的事。但是,如果我們細心研究全部《資本論》的論證,就會注意到正是從這個定義出發,馬克思展開了對資本主義的科學的分析。這些分析,至少包括下面一些要點:

一、只是生產一個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一個使用價值的價值量,不再有什麼別的東西(如機器的生產力、土地的丰度等等),參加進來決定價值量。剩餘價值學說,就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

二、儘管社會再生產過程經過一個複雜的物質替換與價值補償過程,價值是各種所得的唯一源泉(36)。「商品的總價值,是……各種不同的價格成分的源泉。」(37)這也就是說,商品的價格總和,永遠等於它的價值總和;

三、商品交換的規律是等價交換。在資本主義社會內,全部產品只有經過交換才能實現它的價值,因此競爭的作用,剩餘價值規律的作用,迫使資本家不斷提高勞動生產力。價值規律,作為資本主義的內部規律,通過競爭,調節全部資本主義生產;

四、價值規律調節生產,是通過價格變動來實現的。但是,「價值規律支配著價格的運動。」「價值是一個重心,價格圍繞著它變動,圍繞著它的價格漲落趨向於平衡。」(38)

可見,價值規律支配著資本主義的全部生產過程與分配過程,也支配著競爭中價格的運動。所以恩格斯說:「全部商品生產,以及價值規律不同各方面所藉以發生作用的各種複雜關係,尤其是勞動唯一得以形成價值的條件,都要由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這一點出發來展開。」(39)

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價值規律的定義是有不同瞭解的。下列定義,指明了商品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但附加了一個條件:價值規律是在交換過程中顯現出來的。由此,自然可以推論,在交換過程以外,就無所謂價值規律的作用:

「價值規律是商品生產的經濟規律,按照這一規律,商品的交換,同生產商品氣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置是相適應的。」(40)

這個定義所代表的,實質上是等價交換的規律而不是價值規律。採用這個定義,價值規律在生產領域與分配領域中的作用就將無法闡明。臂如說,勞動力與生產資料同是資本家以等價換進來的,這是符合「等價交換」規律的。可是資本家購買進來的勞動力不是在交換過程中而是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剩餘價值。剩餘價值的產生完全服從於價值規律,即「產品價值是由生產它的勞動消耗所決定」的規定。如果認為價值規律就是等價交換的規律,那麼,剩餘價值規律就是無法解釋的了。

社會主義是實行經濟核算的計劃經濟。要研究社會主義社會內價值規律的作用時,如果局限在交換範圍內,那就是在研究供求關係對價格變動的影響(41),而不是研究價值規律的作用了。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價值規律的作用既及於生產分配交換的全部過程,社會主義生產是價值生產,價值規律的作用也不能不影響及於經濟生活的全部過程。因此,在以下的研究中,不採取那種把價值規律局限於交換過程的定義,而是按照馬克思的定義,來理解價值規律的意義的。

社會主義經濟就其經濟核算的一面而言,價值規律是明顯起作用的。因此,問題首先在於:就社會主義是計劃經濟這—點來說,價規律起著什麼作用?

如果按照馬克思的價值規律定義,那麼,價值規律制約著經濟計劃,因此,社會主義必須自覺地運用價值規律,經濟是運用價值規律的基本方式之一。

縱令社會主義經濟只是計劃經濟,下述情況仍然是客觀存在著的:

一、各項產品價值,被生產它們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因此,個別產品的勞動消耗,如高於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會有一部分勞動量是可能節省的;而要增加物資生產,就必須相應的增加勞動量,或提高勞動生產力。

二、全部國民收入,除勞動者當年新加到生產資料中的價值而外,沒有別的來源(42)。因此任何一個細小的、無益的生產中的勞動虛耗,都不免要減低國民收入的量。

這就證明了,價值規律在客觀上是制約著經濟計劃的。

社會主義的經濟計劃既被制約於價值規律,那麼,要使一個計劃成為正確的計劃,就必須按照下述原則調節全部社會生產:

一、計算社會各類必需產品的量,各類產品數量間的正確比例,各類產品現有勞動生產力水平及生產中所需要的勞動量,分配社會勞動於各生產部類之間;

二、努力提高各類產品的勞動生產力。當使用效果相同或可以互相替代的產品,勞動生產力發生程度不等或相反的變化時,減少或停止那些不經濟的產品的生產,提高那些便宜的產品的生產;

三、必須根據社會勞動生產力的變化情況(價值決定)來調節必霈參加的勞動量,及勞動者每日每週的勞動時間。或者也可以說,必須根據社會勞動生產力的變化情況(價值決定)來調節社會的消費水平。

四、為了達到正確的根據產品需要及其勞動生產力變化的程度來正確的調節生產,統計、記錄、核算是十分重要的。(43)

這也就是馬克思下述論證的意思:

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廢止以後,但社會化的生產維持下去,價值決定就仍然在這個意義上有支配作用:勞動時間的調節和社會勞動在不同各類生產間的分配,最後和這各種事項有關的簿記,會比以前任何時候變得重要。(44)

人們總懷疑,為什麼馬克思再三指明社會主義的產品將不再轉化為價值,卻又指明價值決定(價值規律)在社會主義社會仍將起作用。這其實是不奇怪的。馬克思完全可能沒有預見到社會主義實行經濟核算的必要,但使他得以對資本主義經濟作出如此深刻的科學的分析的理論力量,不能不使他達到這樣的結論:雖然資本主義是「在價值上面建立它的生產方式」(45)的,社會主義只要是「社會化的生產」(46),價值規律仍然有它的作用,運用它為勞動人民造福是必要的。

社會主義經濟所以必須實行經濟核算,從理論上和歷史經驗上說,都只是因為價值規律制約著經濟計劃,經濟計劃必須運用價值規律,如果不是由經濟核算制來補充經濟計劃,計劃經濟運用價值規律有無法克服的困難之故。

本文第四節曾分析了經濟核算制與計劃經濟的關係。從那裡,我們看出,經濟核算制在兩個方面幫助計劃經濟運用價值規律:

(一)經濟核算制提供的,關於成本、價格、利潤等資料,經濟計劃據以調節生產,使社會生產的經濟效果是最大的;同時也幫助經濟計劃規定正確的國民收入分配方案,規定各生產企業與生產部類間產品轉移的合理價格。

(二)經濟計劃規定一個合理的限度(這個限度因各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在此限度內,任令經濟核算制發揮對生產、分配及產品轉移的自動調節作用。所謂「自動」,就是不必事事規定在經濟計劃內,事事由經濟領導機關決定,而是由生產企業之間,或生產企業與勞動者、消費者之間,經過價格結構,與工資率以外的勞動報酬補充規定,自動進行產品的轉移或勞動報酬的分配。

以上兩種作用,都是價值規律的作用。不過在前一種作用中,計劃經濟借經濟核算之助提供資料,使計劃本身得以正確運用價值規律。這是價值規律通過計劃起作用。後一種是價值規律在經濟計劃規定限度之內,而又是在計劃本身之外,調節生產與流通。而只要經濟核算制度不發展到否定計劃的程度,以上兩種作用,不妨歸總起來,都稱為價值規律通過經濟計劃調節全部經濟生活。資本主義則是任令價值規律作為自發的規律,通過競爭,自發地調節全部生產。這就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基本區別所在。

無論價值規律通過經濟計劃,或經過經濟核算制度調節社會生產,它總是通過價格結構的。因此,分析一下社會主義社會中,價值規律對價格形成的作用,也是必要的。

既然價值規律調節著社會生產,價值規律就應支配價格運動。因為價格是聯繫生產與消費的紐帶,價格比例愈符合於價值比例(47),社會經濟的發展愈是正常。可是為了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價值與價格的差離有時是必要的;社會主義經濟是計劃經濟這個特點,又使價值與價格的差離成為可能。我們現在不想研究各種價格政策是否正確,我們所要研究的是價值與價格的差離如何形成,價值規律對這種差離的關係如何。

如果把價值規律對價格形成的作用放在一邊,價格在社會經濟生活中,首先是生產與消費之間連繫的紐帶。消費,如果是指生產的消費,與勞動者報酬的大小,存在著間接的關係,如果是生活的消費,產品價格就直接決定勞動者的實際的工資水平。生產資料的價格,在出售者決定它的收入,在購買者(生產的消費者)決定它的產品成本。因此,假定不考慮其他一切因素,價格漲跌,調節生產,調節消費,調節生產與消費間的關係。

經濟計劃所規定的價格,就其與生產者的關係而論,如要使它脫離其價值,首先必須使生產這個產品的生產企業,其價格、成本、利潤與勞動者報酬不發生關係。因此,凡產品價格低於價值的,在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生產企業,生產方面的反應必極為敏銳,它將立即轉而生產別種價格比較有利的產品(48)。如為自然條件所限,不可能轉而生產別的產品時,較長期間內一定會發生生產下降,勞動力外流現象。要恢復這類產品的生產,非使計劃價格符合產品價值不可。在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如它的價格、成本、利潤與勞動者報酬完全不發生關係,這種反應就會比較遲鈍,短期間內甚至會看不出來,但它無論如何還是要受「價格總和一定等於價值總和」這條規律(它是價值規律的一部分)的約束。因此,個別產品價格低於價值,必為別一部分產品價格高於價值所抵消,這就使全部產品中,價格不符於價值的產品,比例增大,因而就會對這些產品的購買方面,即消費方面發生影響。

產品價格不符於價值,將使消費者在購買時競相選擇價低的產品,形成供銷脫節。計劃經濟的力量可以減低這種趨勢,辦法就是實行物資分配製度,限制經濟核算制所會自動產生的那種對產品產銷間的自動調節。但是這種物資分配所能發生的作用,限於生產的消費,對生活的消費不能發生很大的作用。在生產的消費之中,物資分配製度的作用又以購買者(生產的消費者)的價格、成本、利潤與勞動者的報酬不發生緊密聯繫者為限。因此生產資料實行國家統一分配製度以抵消價格脫離價值的後果,在全民所有制企業是行得通的,在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又往往是行不通的。

以上所說,是指各類產品價格比例不符價值比例而言。這種情況,與物資供應及購買力間的脫節屬於不同範疇。如果購買力一般高於物資供應量,那是物資價格普遍低於理論上的價格,供應緊張的現象,趨向於逼迫價格普遍上漲。雖然這是不同的範疇,物價趨向於普遍上漲這件事,往往導使價格比例不符於價值比例。因為價格普遍上漲時,國家總力圖使主要物資價格不過分提高。作為歷史因素的積累,它常常使價值價格之間的差離擴大、加深。

不能忘掉價格是生產與消費間聯繫的紐帶,社會主義經濟既被制約於價值規律,那麼,使價值規律支配價格的運動,價格就會平衡供需,刺激生產(參見第五節)。使價值與價格差離達到違反價值規律的程度,不免加深供銷脫節,阻礙生產發展。因此,不論計劃規定價格也好,任令經濟核算制度自動調節價格也好,使價值規律支配價格的運動是必要的。自然,如果任令經濟核算制自動調節價格的作用加強,各個生產企業的局部利害在價格形成中的作用也會加強。經濟計劃從全局的、長久的利害權衡出發加以調節是必要的,可是這又以一個雄厚的全國性的物資儲備與財政儲備為前提。

關於價值規律調節生產、調節流通問題,必須在上面所考察過的、經濟生活內部的規律的基礎之上,才能獲得正確的解答。基本的前提是價值規律對於經濟計劃的制約性,價格是生產與消費間聯繫的紐帶也不能忽略。如果承認這兩點,自然的結論就是:價值規律既調節生產,也調節流通。既調節消費資料的生產與流通,也調節生產資料的生產及其轉移過程。

說價值規律調節消費品的流通而不調節它的生產,首先就被一件明顯的事實所否定了,那就是勞功人民集體所有制,由於它的產品價格與勞動者的報酬緊密相聯,因此,經濟計劃企圖主觀的規定它的產量,不使價格影響它的生產,事實證明這是與客觀實際相背離的。即在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使消費品的價格只調節流通而不調節生產,只要這些企業的價格與本企業勞動者的報酬不發生緊密的聯繫,是可以做得通的。但這只是從這些企業的生產上說。從全部國民經濟生活上說,不讓價值規律既調節流通,又調節生產,結果必將割裂生產與消費之間的聯繫,因而將發生有害的結果,也已經為大家所公認了。

在生產資料方面,因為(一)它的產銷雙方主要都是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因此它的生產者與消費者雙方,價格、成本與勞動者報酬都可以高度的脫離關係;(二)因為它在全社會總的生產過程中不過是中間環節,不是直接供生活上消費之用,因而不尖銳表現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必然聯繫。於是表面上看來,它既不通過流通過程(所謂所有權的轉移過程),它的價格與價值之間無論有何種差離,產品的生產與分配還是可以按計劃進行。因而就有許多人再三指出說,生產資料的生產與分配是不受價值規律影響的。我們先不就理論上研究這種判斷是否站得住腳,讓我們來考慮我國近年來經濟生活中如下兩件事的意義:(一)凡是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企業所需要的生產資料,它的生產與流通是不受價值規律調節的麼?為什麼國家花了這樣大的勁,供應農村的雙輪雙鏵犁大量退銷?(二)為什麼許多國營工廠堆積了大量的機械工具沒有投入生產?那些生產工具不是按計劃生產,按計劃分配的麼?認真嚴肅的考慮這兩件事,我們將不僅在政策上獲得有益的結論,也將在理論上獲得有益的結論。

農村所需生產資料的生產,有些為農業所歡迎,有些不為農業所歡迎,其關鍵不在什麼兩種所有制的不同,而在按目前我國農業的具體條件,何種生產資料能夠以最小的代價,最大限度的提高它的勞動生產力。國家規定農業所需生產資料的生產計劃,不能不首先考慮這個問題。如果生產計劃是符合這個要求的,產品將不會銷不出去,而且還將供不應求。生產這些產品的價值不僅不會實現不了,而且因為供不應求,銷售價格有時還不能不受高昂的進口價格的影響,使國家投入生產這些產品工廠的投資迅速收回來。化學肥料就是一個例子。我們稱這種現象為價值規律調節著農業所需的生產資料的生產,看來是不會有什麼錯誤的。

反之,假設我國農業全部是國營農場,這些國營農場的投資是國家提供的,盈虧是國家包下來的,農場工人的工資是國家保證的,那麼,雙輪雙鏵犁全部由國家分配給農場,無論農場對這些雙輪雙鏵犁的利用率如何,反正不會發生大量退銷現象。我國農業的情形當然不是如此,可是工業中積壓大量設備,不能不承認其原因正是如此。這種現象是不好的。避免這種現象的辦法不外是:(一)國家對各個工業企業的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嚴格核計它的經濟效果;(二)在企業經濟核算制度中補充一些規定,使企業對它所需投資擔負一定程度的經濟責任。如果設想全部生產資料的生產,都嚴格根據:(一)生產資料生產所耗費的勞動,或其價格;(二)應用這些生產資料的企業,在應用它們以後,勞動生產力提高的程度,或其產品成本降低的程度;(三)應甩這些生產資料的企業所需追加投資收回的速度,這三者的計較來決定,情況就會大為改善。而這種計較與決定,如果稱之為自覺運用價值規律,使價值規律調,生產資料的生產,看來也是沒有什麼錯誤的。

所以,說生產資料的生產與分配,不受價值規律的調節,那又是從事物的外觀,而不是從事物的內部關係作深刻分析所得到的結論。在全民有制的企業之間,生產資料的生產與分配,確實可以不受價格與成本高低的影響,但這只是事物的外觀。事物的內部關係是:生產資料生產所耗費的勞動量,應用它來生產所能提高勞動生產力的程度,與應用它來生產所需的追加投資三者,永遠將支配全社會生產增長的速度,支配消費資料的豐饒的程度。無論我們實際應用的制度,生產資料的價格與成本高低,可以完全不影響它們本身的生產與分配,它們的生產與分配可以完全由計劃決定,可是價值規律總制約著經濟計劃。經濟計劃要成為一個正確的計劃,又非自覺運用價值規律不可。

從理論上說,認為價值規律調節那些價格漲跌會實際上影響其生產與流通的產品生產,而不調節價格漲跌不影響其生產與流通的產品生產,那是已經肯定了下述的前提了:(一)整個國民經濟計劃是不受價值規律約束的;(二)價值規律的作用限於價格漲跌影響其生產與流通的那些產品;(三)只要經濟計劃做到,使某種產品的價格漲跌不影響其流通與生產,經濟計劃就縮小了價值規律作用的範圍;(四)因此價值規律作用的範圍就完全是被經濟政策所規定的。我對這個理論是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