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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早在1917年,孫中山先生就用文言文寫了一本名為《民權初步》的小冊子,在中國倡導議事規則;到了2008年,《羅伯特議事規則》終於有了完整的漢語譯本。從此以後,不管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是小學生的班會課,就都可以按照這本書來開會啦。

也就在這一年,翻譯者袁天鵬與紀錄片導演寇延丁來到安徽阜陽南塘村,把議事規則教給村民,讓他們試著用羅伯特議事規則來開會,討論生活中各種各樣的事情。幾天培訓下來,一開始看上去挺深奧的規則,在鄉親們的口中,慢慢變成了通俗有趣的句子。每個人都可以發表意見了,開會的效率也提高了許多,最後的決策也更合理了……「羅伯特議事規則」被親切地稱為「蘿蔔白菜規則」,這本土化了的開會精華條目,成為《南塘議事規則十五條》,還編了順口溜。內容如下:

為保證會議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護每個人平等的表達權利,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一章 動議規則

第1條 動議可行原則:會議討論的內容應當是一系列明確的動議,「動議、動議,就是行動的建議!」動議必須是具體、明確、可操作的行動建議。

第2條 動議中心原則:先動議後討論,無動議不討論。動議是開會議事的基本單元。

第二章 發言規則

第3條 主持中立原則:「主持人」依據規則裁判並執行程序,但不能發表意見,也不能總結別人的發言。主持人要發言必須先授權他人臨時主持,直到當前動議表決結束。

第4條 機會均等原則:發言前要舉手,得到主持人允許後方可發言。先舉手者優先,但尚未對當前動議發過言者,優先於已發過言者。發言請起立。

第5條 發言完整原則:不能打斷別人的發言。

第6條 面對主持原則:只能對著主持人發言,參會者之間不能直接辯論。

第7條 限時限次原則:每人每次發言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分鐘,對同一動議的發言每人不得超過兩次,或者大家可以現場約定。

第8條 一時一件原則:發言不能偏離當前動議的議題。一個動議表決之後才能討論另一個動議。主持人應該打斷跑題發言。

第9條 遵守裁判原則:主持人應打斷違反發言規則的人,被打斷者應馬上停止發言。

第10條 正反輪流原則:主持人應盡量讓意見相反的雙方輪流得到發言機會以保持平衡。

第11條 立場明確原則:發言人應該首先表明贊成或反對,然後說明理由。

第12條 文明表達原則:不能人身攻擊、不得質疑他人動機、習慣或偏好,只能就事論事。

第三章 表決規則

第13條 充分辯論原則:只能等到發言次數都已用盡,或者雖然次數沒有用盡,沒人再想發言,才能提請表決。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請表決。

第14條 正反表決原則:主持人應該先請贊成方舉手,再請反對方舉手,但不要請棄權方舉手。如果主持人享有表決權,應該最後表決。

第15條 過半通過原則:當「贊成方」票數多於「反對方」,動議通過,平局等於沒通過。

與之配套的議事規則順口溜確定版(翟明磊作)

1.議題具體,得是動議;

2.沒有動議,討論無的;

3.有口難言,主持中立;

4.舉手發言,等待准許;

5.耐心聆聽,打斷無禮;

6.面對主持,免得生氣;

7.限時限次,公平合理;

8.一時一件,不許跑題;

9.主持叫停,得要服氣;

10.正反輪流,皆大歡喜;

11.首先表態,再說道理;

12.就事論事,不能攻擊;

13.話都說完,才能表決;

14.先正後反,棄權沒戲;

15.多數通過,平局沒過;

16.蘿蔔青菜,開會順利。

註:這個版本是坊間廣為流傳的「南塘議事規則十三條」的升級版本,被袁天鵬自豪地命名為「議事規則農村推廣袁天鵬超級精華版」,是簡便易行的實質動議的集成,適用於任何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