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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沉默的羔羊

惡魔的面孔:認罪的連環殺手傑弗裡·達默

從初創行為科學調查組一直到現在,宣傳或公關對我們來說就像一把雙刃劍,可以因此而揚名天下,但一不小心的話,也可能惹來一身的麻煩。說起最初的一場騷動是發生在我剛剛取代提頓及馬拉尼而成為該組主任的時候。當時我正在芝加哥教警察如何應付人質談判,而報社記者帕特裡夏·利茲(Patricia Leeds)為了寫一篇有關報道也參加了該課。閒聊的時候我不經意地透露出自己對威廉·海倫斯案的興趣,剛好她對該案十分熟悉,而且興趣濃厚,於是立刻表明想要赴匡蒂科訪問,以撰寫有關罪犯心理側寫及暴力犯罪的文章。在經過匡蒂科的直屬長官及公關部門審批後,他們終於勉強答應。

帕特裡夏抵達後我們花了一整天時間進行採訪,直到下班仍意猶未盡,想要第二天再進行採訪。由於上面規定來賓要想在此過夜必須申請住在特別來賓室,於是我替她登記了一個房間。用餐的時候,我們就在餐廳裡喝喝酒聊聊天,在場作陪的還有些來此受訓三個月的芝加哥警官,由於天色已晚我必須回家,所以就要求芝加哥警官在喝完酒後護送她回房間。不過結果弄得一團糟,帕特裡夏在餐廳吐得一塌糊塗,那幾位警官也沒護送她回房,這還不打緊,最後護送她回房的竟是約翰·奧托(John Otto)。說起這個人,來頭可不小,以前在美國戰略空軍司令部(SAC)幹過辦公室主任的工作,目前在總局擔任局長指定代理,與局長韋伯斯特及主掌匡蒂科一切業務的肯·約瑟夫都十分熟悉。約瑟夫對一名賓客在匡蒂科的這種行為十分不諒解,說我們疏於防範。

第二天一大早約瑟夫就召見公關主任問明緣由,結果對方說他也不知道這名記者跑到匡蒂科來做什麼,也不知道她為什麼到處亂跑而沒有進行監視。約瑟夫接著又把我給叫進去,板著一張臭臉責問我:「你是怎麼搞的?你知道她會怎麼寫我們嗎?如果文章中出現『芝城警察大鬧聯邦調查局的啤酒屋』,該由誰負責?我想前局長胡佛的『鬼影子』大概又在匡蒂科重現了。」

「我們先別給別人亂扣帽子。」我一邊說一邊坐下來聽他發牢騷,同時向他保證帕特裡夏是名友善的記者,所寫的一定是正面的報道,而不是專門揭人底牌的記者。當然我也向他稟明我這麼做事先已照會過直屬上司與公關部門的主管,最後我還向他保證如果出了問題一切責任都由我來承擔等。身為我好友的約瑟夫這才臉色稍微好轉,不過當離開他辦公室時,我知道自己還欠他一份人情。

1980年2月15日,《芝加哥論壇報》的頭版就刊出帕特裡夏的專訪《怪異殘殺之研究》,副標題是《鮮為人知的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調查組罪犯心理側寫工作》,其論點不偏不頗,把每個人都想知道的事說了出來。不久,其他報紙或刊物也紛紛轉載這篇文章。除此之外,類似的報道也相繼在其他平面媒體如《紐約時報》《民眾雜誌》及《今日心理學》等出現,一時之間成了熱門話題。當然我也因此成了紅人,許多電視台、廣播電台紛紛邀我上節目現身說法。至於在紐約市警局及洛杉磯警局工作的心理學家相對之下就受到冷落了,原因很簡單,他們不會勾勒兇手的特徵。

至於我另一項開風氣之先的做法,就是把局裡的工作與心理健康方面的專業人士相結合,它為我們所帶來的好處勝過任何宣傳。這構想是從20世紀七八十年代中期開始付諸實施的,並且以後雙方愈合作愈愉快,而我也從這些心理學家及心理醫生身上得到不少收穫,這些專業人才除了在心理輔導方面能發揮特長外,在獄政工作、法醫工作等領域亦有出色的表現。說起來這些專業人才與執法人員有很大的差異,執法人員在我上課時大多坐著凝神傾聽,眼睛盯著我不放,雙手抱胸,有時碰到不懂的地方會立刻站起來向我提問。而這些心理學者在我上課時大多埋首猛抄筆記,或許這和他們多年從事學術工作有關。

在我剛出道時,最讓我臉上掛不住的就是蒙特·裡塞爾(Monte Rissell)這件案子,在我把該案提出來討論時,裡塞爾仍逍遙法外。面對這名茫無頭緒的強暴者及殺人者,我也有猜不出的時候,其難堪程度可想而知。

裡塞爾也和在本書中出現的其他殺人犯一樣,問題在他小時候就產生了。他自幼生長在一個有缺陷的家庭,14歲那年就開始強暴婦女,認罪後被送到佛羅里達州的心理醫療機構,在該機構保護管束期中,他又強暴了五名婦女。強暴地點不一,有的在該機構的停車場,有的在大眾泳池。

自該機構返家的三周後,他又被控武裝搶劫及意圖強暴,這案件在法庭中審理了一年之久,法官最後判他得定期向一位心理醫生報到,可惜這名心理醫生對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為十分不在行。

根據這名心理醫生的報告,裡塞爾定期前去報到,身心發展亦有長足的進步。不過就在他院外接受治療的這一年間,他首度把遭強暴的被害人殺死了,地點就在他所住的公寓大樓不遠處。之後,他又在住所附近強暴了四人。被害人身份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很年輕,有的則年過三十;有的是白人,有的則是黑人;有的是單身,有的則已婚。當時警方都以為是別人所為,因而讓他逃過很長的時間,最後他的被捕也不是警方通過線索偵破的,而是陰差陽錯之下警方的運氣使然——有一次警方在路檢時要搜他的車,其實車內根本沒有什麼,他卻因心虛而認罪了,在起訴後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在獄中待了兩年後,他才又向警方供出自己住在那家心理醫療機構時所犯下的案子。

我在獄中和他訪談時發現他對於自己的罪行從不避諱,常常侃侃而談,而且對自己行兇動機以及當時的心理狀況都描述得十分詳細,這使我很容易就追蹤到了他童年時期的問題。最後在我進行罪犯人格研究計劃時,他同意成為被研究的對象,十分合作,且提供給我們不少有用的資料。比如他有一次把一名強暴過的婦女給放了,並沒有殺她,追問其原因才知道當時對方告訴他她還要照料一名得了絕症的家屬,而裡塞爾也有位親人身罹絕症。在我們心理學的術語中,代表他私下已與被害人「結為一體」了,使他下不了毒手。

20世紀80年代初期,有一次在芝加哥我就裡塞爾的案例向一大群心理醫生發表演說,主題是要向聽眾強調在對別人進行心理輔導時,切不可草率從事,不然就會重蹈替裡塞爾做心理診斷的那位醫生的覆轍。因為裡塞爾的強暴殺人案件都是在接受那位心理醫生的輔導時發生的,他僅憑裡塞爾的一面之詞就草率地在報告上註明病人狀況進步神速。因此,在面對這種「有組織罪犯」時,切不可只聽他自己的說法,還要借助外界人士的報告或法庭報告等資料。

在發表演說時,我注意到一位坐在最前面的男子一直正襟危坐著,眼睛一眨也不眨地看著我,當我講到那名心理醫生的失職之處時,我注意到這傢伙直冒冷汗,看起來一副羞愧的模樣。等我演講結束後,燈光又亮了起來,大家紛紛離座,可是這名冷汗直冒、臉色蒼白的人徑直走到我面前,說要和我談談,從其神色看來就知道他出了問題。

「我是一名心理醫生!」他首先開腔。

「不過閣下看起來倒像是需要一名心理醫生!」我故作幽默地說。

「我是理查德·拉特納(Richard Ratner)醫生,就是被蒙特·裡塞爾哄得團團轉的那個傻子,這些年來我一直被這個案子所困擾……我們可以談談嗎?」

接著我們就展開一番長談,到了最後我們竟變成了好朋友,我安慰他說切不可如此自責,只要以後工作時注意我在演講時所強調的就好了。

從此以後他就把這些話具體落實在日常的看診工作中,且常常拿過去的錯誤提醒自己:要是再被像蒙特·裡塞爾這樣的人所騙,那不知又有多少無辜的人遇害。如今他不但在受邀演講時舉自己的錯誤為案例,同時還不時邀請我到華府的各大醫院發表演說,另外,我也邀他赴匡蒂科上課,後來他成為我們罪犯人格研究計劃的顧問。

我跟心理醫生打了幾年交道以後,第二起重要事件發生了。那是在一次類似的演講上,我談到了被我歸類為「退行性戀屍癖」的這類人。我在屏幕上展示了犯罪現場的幻燈片,上面是一個女人,她的陰道裡插著一根樹枝。我解釋道,「退行性戀屍癖」過去被用來描述有異物插入陰道或者肛門的情況,我們在毫無計劃的作案者犯下的一些案子裡會見到這種情況。我們將它理解為對女性的極度憎恨,同時,作案者完全忽略了性愛是雙方自願的行為。犯罪現場分析師經常將它誤解為肢解,其實插入的異物是一種性的代替品。

聽眾中有一個頭髮銀白的人,是非司法鑒定方向的心理醫生,他強烈反對這張幻燈片和我對這個問題的解說。他指責我試圖恐嚇聽眾,並且堅持認為這個案子肯定不同尋常,甚至獨一無二。他打斷了我的演講,語氣激烈到我不得不先跟他對話,然後才能繼續演講。

我問這個男人評估過多少犯罪現場。

「一個都沒有。」他說,「我是一名心理醫生,不是警察。」

我堅持我的看法,聲稱我們在幾十起案子裡都見過類似的行為。他繼續反對,說這真是荒謬。

聽眾裡另一個人讓這名反對者坐下來繼續聽,說如果他這麼做的話,也許每個人都能學到什麼東西。然而反對者沒有讓步,他憤而離場。隨後,其他聽眾紛紛向我指出,他太冥頑不靈了,沒法消化新的信息。他們都覺得我的講解很有啟迪性。總的來看,在過去15年左右的時間裡,我從幾十組由專業人士組成的聽眾裡獲得的都是積極的回應。

1991年秋天,全美精神病學和法律協會在佛羅里達州的奧蘭多舉行一年一度的大會。在會上,我被授予年度最佳法院臨時法律顧問獎章,這讓我覺得,我在心理學研究方面下的功夫沒有白費。這枚獎章,是授予心理學領域之外的對心理學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士的。此前,聯邦調查局的探員從來沒有獲得過這個獎項。

我在匡蒂科度過的那些年,一開始我就下了決心,確定了我們的工作並不是老式聯邦調查局規定的那種單向的方式,而是雙向的。一直到最後,我都總是在尋找能幫助我們的人,把他們吸納進聯邦調查局。語言心理學方面的專家默裡·邁倫博士,是由帕特·馬拉尼請來做顧問的。我的導師,馬拉尼和提頓,也幫助我們在聯邦調查局內培訓僱員去協助催眠專家,我們有時候,會拜託催眠專家來幫助證人回憶他們見到的罪案的更詳盡的細節。我曾向眾多司法鑒定方面的心理醫生尋求幫助,比如帕克·迪茨(Park Dietz)博士、詹姆斯·卡瓦諾博士、理查德·拉特納博士、羅伯特·西蒙(Robert Simon)博士以及其他人,並且為了我的罪犯人格研究計劃,我還曾向安·伯吉斯(Ann Burgess)博士和賓夕法尼亞大學的馬文·沃爾夫岡(Marvin Wolfgang)博士等尋求過幫助,後者在暴力犯罪方面做過開創性研究。

我把相當多的時間花在了向來匡蒂科進修的在職聯邦調查局僱員和警察做演講上,並且,我總是會為那些進修課程請來一些客座演講者,伯吉斯、迪茲,還有之前提到的其他人,都曾來做過演講,甚至弗蘭克·博爾茲(Frank Bolz)警長也來過,就是他為紐約警署開創了人質談判技巧。我注意到,無論我們的演講多麼活力四射,在學生為他們的首長寫的報告裡,這些客座演講者才是他們主要的關注目標。

我在研究犯罪和法醫學的同時,繼續尋找著有趣的客座演講者。一個朋友告訴我,「三面夏娃」案件裡的那個病人,身患多重人格障礙的克裡斯·塞茲莫爾(Chris Sizemore),已經康復了,並且還成了一部知名書籍的主人公,與她相關的電影,由喬安妮·伍德沃德(Joanne Woodward)主演,她現在是一名很棒的演講者。我見到了克裡斯,然後決定請她來匡蒂科。匡蒂科不成文的規定是,你必須跟你的上級打個招呼,然後才能請這種不尋常的客座演講者。上級當然不會反對僱員的提議,但是會提前把話說清,這件事得由僱員自己扛,如果哪裡出了問題,那麼是僱員而不是上級去收拾爛攤子。我從我的上級那裡得到了這樣的標準答覆,以及更多的問題。這個女人不是一個精神病患者嗎?我告訴他,她已經康復了並且不會對他人造成危險。他告訴我,搞砸了的話算在我頭上,我面無表情地告訴他,我們對克裡斯,最大的麻煩在於因為她有三個人格,我們不得不支付她三倍的酬勞。他沒聽懂這個笑話。

克裡斯解釋了患上精神病並康復的來龍去脈,她的演講非常受歡迎。有好幾個上了新聞頭條的案子,在審判時,被告都試圖辯解稱自己患有多重人格障礙。克裡斯很有說服力地解釋了,如果一個人的其中一個人格有謀殺的能力,那麼所有人格都有,如果一個人格沒有的話,那麼所有人格都沒有。總之,她說患有多重人格障礙,並不能為一個謀殺嫌疑人開脫。

所有的客人都為我們不斷增長的專業知識做出了一些特殊的貢獻。其他不同尋常的客座演講者還有弗蘭克·本德(Frank Bender)與諾琳·雷尼爾(Noreen Renier)。前者是一名雕刻大師,不但能雕刻出與真人相差無幾的模型,就連一個人在10年、20年後的長相都能做得惟妙惟肖;至於後者則是一名通靈巫師,曾幫助許多地方的警察搜尋屍體的下落,且在這方面的表現十分優異。不過,我的直屬長官不這麼認為,他說讓雷尼爾在匡蒂科上課只是為了不讓大家對課程內容感到乏味而已,而不是叫她去協助警方搜尋屍體,也不是鼓勵我們去相信她所說的話。

雷尼爾是1981年初來到匡蒂科的,在課堂上她告訴我們說她無法完全控制自己的力量,因此預言有時候准有時候不准。那天有許多警界人士在座,她大膽預測裡根總統會在當月月底前遇刺,她還說兇手會射中總統的左胸,不過總統並不會死,而且除了會迅速復原外,還會贏得廣大市民的同情,支持他成就一番更偉大的事業。

裡根總統遇刺後,我好奇心大起,問她下次還會有什麼大事發生,這次她預測有位總統會在11月被刺身亡,同時兇手身著外國制服,手提機槍。我把消息告訴了國家安全局,對方對於我沒有把對裡根總統的預測結果告訴他們而感到十分氣惱,其實這也不能怪我,當初我也對雷尼爾的說辭持觀望態度。這次她的預言有對的地方,也有錯的地方,錯的是日期,應該為10月而非11月,而遇刺身亡者是埃及總統薩達特(Sadat),兇手也確實是身著外國制服、手提機關鎗的軍人。

又有一次一架飛機失事,不過墜毀地點當時並不知道,但飛機上有位本局探員的親屬,因此雷尼爾就開始預測失事地點,後來證實她所言不虛。另外,她也預測過有關我個人的一些事。比如說有一次我按照原定計劃到德國授課六周,不過就在出發前幾天她告訴我這次出國一定待不了多久,我忙問她原因,她說此事與一名黑髮女子有關。三天後,我踏上德國的土地後沒多久就被人給叫了回去,原來是我那位黑髮的妻子出了嚴重的車禍。

後來,雷尼爾在匡蒂科上課的事不知怎麼讓媒體知道了,於是謠言四起,有人說這名巫師是聯邦調查局的顧問,還有人更離譜,說她是本局雇來專門預測暗殺事件的。匡蒂科當局有鑒於此就禁止我再邀雷尼爾來局裡上課。

一兩年之後,我們面對一起很久前就發生在匡蒂科基地的命案,死者是位探員的妻子,由於案子鬧騰許久都沒有破案,這讓我們臉上都有些掛不住。這天我的直屬主管跑來找我,要我再邀請雷尼爾來基地上一次課,我立刻拒絕,並提醒他更高層主管曾明令禁止我們這樣做。不過他十分堅持,聲稱如果領導問責他會扛起一切責任,於是我就把她請來了。上課結束後,他立刻把雷尼爾請出教室,讓她看看並摸摸與該案有關的證物,不過當天該案仍然無解。

雷尼爾的風潮逐漸退去,外界的焦點依然集中在我們行為科學調查組上。不過到20世紀80年代初期,他們的興趣就由「觀賞」我們所做的資料文件轉而想利用它謀取不當利益,因此也就導致了弄虛作假的情況的發生。

怎麼說呢?當時許多作品——特別是文學類作品——都把聯邦調查局在罪犯心理側寫方面的成就大加渲染和神化,在這些作品的生花妙筆下,這套手法如此神奇,就好像是魔術一樣。換句話來說,「心理側寫大師」一出馬,不管什麼懸案疑案都能立馬告破。事實上,心理側寫的這種技術和魔術一點關係都沒有,它只是將行為科學的原則、辦案人員多年的經驗、犯罪現場所發現的證據、對犯罪現場的評估,以及訪談證人或兇手後得到的資料等因素加以具體綜合,從而幫助警方從嫌疑最大的那些疑犯中把真正的兇手找出來。至於親自去逮捕兇手那可不是我們的工作,那是各地警察的責任。

可是無論我們怎麼強調這一點,哪怕是把嗓子說啞了,這些作家還是不遺餘力地把我們神化,以至於我們行為科學調查組的人在他們的筆下成了無所不能、戰無不勝的超人。20世紀80年代初期,有一天,本局公關部門主管要求我帶著一位作家到行為科學調查組四處看看,這位作家名叫托馬斯·哈里斯(Thomas Harris),他剛完成一部暢銷名著《黑色星期天》(Black Sunday),並且這部作品剛剛被改拍成電影。他說他此行的目的就是想為他的下一部小說找點素材,並且打算把主要內容放在一名連環殺手身上,所以他想要知道聯邦調查局是如何參與各地警方的辦案以及如何完成罪犯心理側寫的,還有我們是如何協助各地警察辦案的等。那天我陪了他好幾個小時,還以幻燈片的形式向他介紹了各式各樣的案子,他對於其中肯珀與蔡斯的案子好像特別感興趣,整個簡報過程中他就像塊海綿似的,甚少說話,只是一味地做筆記,似乎想要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所有案子都吸收進他的腦海中去。另外,我們也討論到我當時正在進行的入監探訪這些殺人狂的計劃。

後來,哈里斯就把入監探訪殺人犯的這一構想融入了他的小說《紅龍》(Red Dragon)之中,小說的主人公漢尼拔·李科特(Hnnibal Lecter)是一個心理學家,也是一個凶殘的連環殺手,不過在他的協助下,警方才得以偵破一起神秘案件,誰也沒想到最後的結局竟是聯邦調查局探員搖身一變成了書中的殺人犯。雖然人物以及情節都出自哈里斯之手,不過我也感到十分榮幸,因為是我提供了這些素材才讓他有了發揮的空間。《紅龍》出版後,我問哈里斯把主角安排為一名這樣的人物而不是一位探員的原因,他說自己原本就想讓一個有精神病的人來當主人公,他因為有病而沒有資格當探員,到頭來卻能協助警方破案。我不知道他這麼安排是否別有用心,不過當時行為科學調查組裡倒真是到處都是「病號」,有的體重超標,有的患有心臟病,也有的面臨其他方面的困擾。

當這位作家第二次來訪時,已是他開始進行另一部小說創作的時候了,這次我也陪了他好幾個小時,把一些特別的案子介紹給了他,其中包括埃德·蓋因(Ed Gein)這個人——最後成為電影《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中那名大反派的化身。在公事之餘我也不忘做了一回紅娘——把行為科學調查組裡一位單身的女組員介紹給了他。

他每本小說都相當暢銷,雖然他在描寫兇手以及聯邦調查局或平民英雄上有些脫離實際,例如,在他的第一本小說中,那個集各種殺手模式於一身的主人公弗蘭西斯·道拉海地(Francis Dolarhyde)就有些誇大其詞,現實世界裡哪有這麼厲害的人物?更有甚者,在他的小說中,我們這些為罪犯進行心理側寫的人居然也能親自上場追緝兇手,這更是嚴重與事實不符。事實上,我們僅僅只是檢視犯罪現場、勾勒兇手人格特質等,然後再把這些信息反饋給當地警方,由警方來緝捕犯人,我們並不需要在前線衝鋒陷陣。

除了哈里斯之外,我也為其他一些大作家服務過,為他們的文學作品尋找素材,其中比較有名的就是瑪麗·希金斯·克拉克,她的名著《愛音樂,愛跳舞》就是部分來自我所提供的哈維·格拉特曼案的情節(直到退休後,我還對她的小說提出各種意見)。另一位安·魯爾(Ann Rule)的名氣也不小,她後來還加入了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小組,成了我的同事,之後我又邀她在匡蒂科上課,不久她的新小說問世了,內容就是她的教材——特德·邦迪案。我看她很有發展潛力,就把傑爾姆·布魯鐸斯的案情內容告訴了她,布魯鐸斯後來便成了《色慾殺手》(Lustkiller)這部小說的主人公。

我們的「功力」最近幾年在各家各派的小說中也是與日俱增,這種情況愈演愈烈,這些作者把我們研究行為科學的人吹捧成了萬夫莫敵的超人,在我們面前,每個警察都羞愧不已,別人無法破的懸案到了我們手上就立刻迎刃而解。

聯邦調查局在這種形勢下有些得意,彷彿得到了免費宣傳一樣,這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沉默的羔羊》一片的拍攝。當時局裡與這部影片的製片人合作十分密切,對他們的任何拍攝要求都是有求必應。我退休之前,放在我桌上的最後一份文件就是該片的劇本。我對其中一些情節有不同的看法,雖然覺得局裡想介入該片的拍攝也沒什麼,但是允許匡蒂科基地作為該片的場景就大大值得商榷了,況且我們還要運用我們的影響力使該片製作得更出色些。比如,片中女主角朱迪·福斯特——正是破案的英雄——竟是一名待訓的探員,這就與事實嚴重不符了。我們局裡是絕對不會派還在接受訓練的探員去執行這麼危險的任務的,也不會讓他們承擔這麼重大的責任。其實這些都可以在不損害劇本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加以修改,但是他們對此無動於衷。其他像這種需要修改的情節還有數以十計,更嚴重的是,在匡蒂科的場景中居然還出現了真的聯邦調查局人員,由此可見,局裡為了得到免費的宣傳,竟也罔顧情節的真實性了。

隨著小說和電影的大獲成功,大家都群起倣傚,紛紛利用連環殺手和心理側寫的題材來大賺特賺,其中最突出的就要算電視節目了。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就有些法律節目討論連環殺手,以後廣播及專欄作家也相繼報道這種題材,不過我最不能諒解的就是這類節目製作得如此粗糙與草率,比如,「全美十大槍擊要犯」本是個能幫助執法單位的節目,可是即使是這麼好的節目也不能免除這項缺失——未加深入查證就輕率播出喬·費希爾(Joe Fisher)這名「要犯」。這個被囚禁在紐約監獄的傢伙自稱殺了150人,可是經查證他只殺了妻子以及其他少數一些人。費希爾和亨利·李·盧卡斯一樣,只不過是個酗酒的流浪漢,為了想上報紙和電視出出風頭而誇大其詞。

大力的宣傳有時也會引起一些怪異乃至令人啼笑皆非的反應,一些連環殺手現在居然會在獄中收到一些陌生人的來信,內容無非是想要傚法他們或是要與他們一較高下之類的。此外,也有不少人對我說他們很想邊喝雞尾酒邊與特德·邦迪或其他殺手聊天,殊不知這些怪異的殺手都是人性的反面教材,不應被偶像化,當然更不能和他們「一較高下」。

一些至今仍在行為科學調查組的人都聲稱自己就是《沉默的羔羊》片子裡主角的化身,雖然原著作者哈里斯一再聲稱主角是他自己所創,並不是根據哪一個真實人物而創造出來的,但他們仍希望做一個像片中女主角那樣的「超人」,許多新進人員當初也是抱著這個目的進來的。如果有志於當警察的人都像片中那個壞蛋卡拉漢(Callahan)的話,那這個社會一定到處都是暴力、危險、愛扣扳機的警察,我們不需要這種警察,也不需要局裡的「超人」。

講課和替人出庭做證是我退休後的主要工作。最近我接觸到一個案子,案中殺人兇手是得州人裡基·格林(Ricky Greene),他不但殺了一票人,選擇對象也沒有標準,可以說是見人就殺,目前正在等待審判。我在做證時就指稱他可能比特德·邦迪還要危險,因為後者對於被害人還是有選擇性的,只有符合他胃口的那一類被害人才會遭其毒手,可是格林就太沒「品位」了。因為有許多人都對他做出了不利的證詞,所以我也不知道自己的那番證詞起了多大的作用,但格林最後被判死刑則是不容改變的事實。

此外,紐約羅切斯特也有一件引人注目的案子,殺人犯亞瑟·J.肖克羅斯(Arthur J.Shawcross)被控在該區謀殺了七名女性,這些女性大部分是妓女。他過去因為對一名8歲女童進行性攻擊並將其勒死而在管教所裡待了14年,此外他也坦承曾殺了一名年輕男孩。可是最後這項指控被撤銷了,交換條件是,他必須承認謀殺了那名女童。不幸的是,他在管教所蹲了14年後並沒有學好,一出來就殺戒大開。

在審理這七名女性被害案時他拒不認罪,辯稱行兇時神志不清,辯護律師所持的第一個理由是肖克羅斯所犯的那些性攻擊、折磨、勒人等罪的對象都是小孩;第二個理由是其精神狀態不穩定;第三個理由是指稱肖克羅斯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

當時擔任檢察官的顧問就是我的長期好友、執教於大學心理系的帕克·迪茨博士,後來他找我幫忙。待我研究了對方的辯護律師所持的觀點之後,立刻決定對其所聲稱的那項「創傷後應激障礙」展開反擊。憑著自己在軍方、警界、司法界35年的經驗,我能立刻拆穿對方的謊言。這時大家才明白目睹戰爭的殘酷畫面並不能作為日後行兇的理由,以此裝病也是不真實的。由於我舉證充分,對方便絕口不提所謂的「創傷後應激障礙」,甚至在辯稱其行兇的神志不清的理由中,也沒有提到這項。至於對方所持的另兩項理由也在迪茨的手中慘遭駁斥。最後肖克羅斯在兩案中都被判刑,一案以殺害10人被控以二級謀殺罪,被判了10個死刑;第二案被控殺害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看來他想活著走出監獄基本是不可能的了。

1991年夏天,我在報紙的頭條新聞中看到傑弗裡·達默(Jeffrey Dahmer)與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市的17樁命案有關而被捕,罪名是性攻擊、肢解屍體、食人及奸屍,在20世紀下半葉,他似乎是集各種罪惡與恐怖於一身的超級殺人犯。1978年當他18歲時,他犯了第一樁刑案,在他兒時的生長地——俄亥俄州巴斯市——附近他讓—名搭車的人上車,然後就殺了他。證據顯示他是在無意識的狀態下犯下兇案的,事前一點計劃都沒有。九年的光陰轉眼就過去了,等他怪異、殺人的幻想再度出現時,他又殺了第二個人。接著一直到1991年,這期間他每年都殺一個人,而最後幾個人被害,時間相隔都很短,甚至只有幾天而已。所幸他隨即就被逮捕了。

在旁人看來,達默遵循著其他殺手的固定模式,開始的時候小心翼翼,甚至有些害怕,不過隨著屠殺腳步的加快,殺人技術也日漸純熟,他變成了極有效率的殺人機器,最後甚至顯得有些漫不經心,深信自己具有絕對的力量與制伏別人的權威,並且永遠不會被抓住。

大家都知道,這些年來我一直都在各地開辦課程,其中密爾沃基市是我經常去的地方,1991年1月我退休後還到該地舉辦過討論會,當時這是由密爾沃基市的威斯康星州州立大學贊助的,我也因此結識了肯·蘭寧,後來他成為本局處理兒童性虐待案件的專家。在該地我所認識的警界人士、律師及心理學家也大有人在。因此,我才會在1991年8月收到一封密爾沃基警探所寫來的信,這位在1月份曾參加我的討論會的警探,當時正主持達默案的調查工作,他在信中說:「閣下所提供的資料對我們這裡的案情的偵破太有用了。當然,這也讓我和同事知道該向誰求助才最有用……」

我對收到此信深感高興,但隨即又被一股哀傷的情緒所沖淡,原來該市的其他一些警官因為失職而被革職,因為這些警官在與達默面談及搜索達默的住宅時曾發現不少疑點,但還是讓當時身在達默住宅的一名男孩繼續留在達默身邊。真希望這些警官曾上過我的課,這樣的話,下場就不至於這麼慘了。這名年僅14歲的男孩在警察離開15分鐘後就慘遭毒手,之後,達默又在兩個月內殺了四名男孩。如果巡街的警察在當時保持警覺心,又瞭解性暴力者的動機及行為模式的話,那麼這五名男孩或許還能保住他們的性命,這也因此使我覺得有必要對該區的警員加強訓練。

1991年秋天,我同時聯絡上該案的正反兩派,以便將來出庭做證時能有憑有據,我的好友帕克·迪茨站在檢察官那一邊,而我在仔細搜證後決定站在辯方一邊。

以一個前聯邦調查局探員的身份出現在任何案子的辯方,這都是件極不尋常的事,此外也容易遭到朋友、前聯邦調查局同事、執法人員及一般市民的誤解。然而既已離開局裡並成為拿人薪水的顧問及專家證人,我就必須清楚一位真正的專家只有一種主見,那是根據事實及經驗而決定的,和站在哪一方無關。這就是為什麼我選擇與達默的辯護律師傑拉爾德·P.博伊爾(Gerald P.Boyle)合作的原因。事實上我不會支持達默的行為,也不會寬恕他殺死17人的狂暴行為,我只是利用我的專業知識使兩方都能獲得公平合理的待遇,以及使該案能得到公正的裁決,而不是包庇達默或排斥達默。

1992年1月13日,博伊爾律師宣佈達默準備改變他對於那15條命案的供詞,由「因神志失常而無罪」到「認罪,但這是由神志失常所造成的」。博伊爾同時對記者們說,「認罪是達默的決定,並不是我的決定,本案和精神狀況有關,也是認罪的原因。」威斯康星州和其他州不同,該州法律是接受「認罪,但這是由神志失常造成的」這種供詞的,對此我也舉雙手贊成,達默有罪毫無疑問,但審判時間會因為他認罪而大為縮短。至於第二階段我們的注意力則只集中在他的精神狀況上,不管這一階段的結果如何,他終其一生都要與社會隔離,或在精神病院內度過,或在管教所內度過,對我而言這是本案的好結果。由於博伊爾的這項安排,庭訊縮短了幾周,省下了幾百萬美元,大眾對此也感到滿意。

在替他辯護期間,我曾訪談了他兩天之久,為了使自己準備得更充分,我潛心研究飲人血的罪犯,可是蔡斯一直屬於「無組織罪犯」。達默經常在密爾沃基市人聚集的酒吧內尋找獵物,然後帶回自己的公寓,即使他知道這麼做會惹來警察上門也無所畏懼。他處理屍體的方法又讓我想到了約翰·加西,達默常把屍體肢解再分開丟棄,他知道如果不這麼做,警方在發現屍體後就會很快認出死者的身份。

在訪談時我也知道他的另一個秘密:他常吃人肉,喝人血。這個秘密只保存在法庭的記錄中,一般人並不知道。當然他也喜歡奸屍,他的這些行為,又讓我想起了特德·邦迪與埃德蒙·肯珀。當我知道他處理最後一名被害人的做法時,我驚異不止。這人是在遭到攻擊時逃出他公寓的,當時達默冷靜地等待警方到達,並沒有掩藏或毀滅一直就在他屋內的大量證據,其中包括好幾百張被害人的照片。此外在冰箱、皮箱及圓桶中也處處可見屍塊與頭顱,至於用來禁錮及殺害被害人的用具則散落在室內各處。在他被捕前的幾個月,他還讓房東及警察到他房中,當時屋內到處都是這類工具,旁邊有個大門敞開的隔間裡也隨地可見這類工具,可惜沒有一個人有警覺心。

從達默獵取被害人,以金錢或其他好處引誘對方到他的住處,以及死後掩藏證據等行為來看,他都算是個「有組織罪犯」。不過在其他行為上也充分反映出他殺人時是個「無組織罪犯」,如奸屍、食肉飲血、把屍塊當作紀念物等。因此,他可算是個「混合型罪犯」。不過事實上他的「花樣」極多,若將他單獨歸為一類也未嘗不可。

那麼他到底是神志失常還是神志清醒呢?——經過兩天的訪談,我發現坐在我對面的是一個痛苦且心靈扭曲的人,表面上他侃侃而談,跟我很配合,這和我所面對的其他殺人犯一樣,事實上他無法理解自己為什麼會這麼殘酷地幹下這些事。不過在受嚴密管制的監獄這個環境裡,他才瞭解到自己過去理智的思想已被幻想及強制性所取代,因此自己才被迫一再殺人。在整個過程中他不斷地咳嗽著,肺癌或許是他的最終解脫方式。面對這麼一個痛苦的人,我絕不相信他在犯罪時依然是神志清醒的,此外我也很欣慰無論法庭如何裁決,他一輩子都會在監牢裡度過。

另外,威斯康星州的法律並沒有死刑的規定,這也讓我很欣慰。過去加州為了處決特德·邦迪耗費了800萬美元,這些錢倒不如拿來建個精神醫療機構,把肯珀、加西、伯科威茨及達默等人關在這裡供我們研究。長期以來,犯罪學家一直認為死刑並不能遏制暴力犯罪,這樣做只能滿足死者家屬及社會上那些主張報復的人。如果我們能讓社會大眾相信這些罪犯會一輩子受到禁錮,這樣反對廢除死刑的呼聲就不至於那麼強烈了,這或許會讓我們的進步更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