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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腦內緊張性興奮——情感

(一)

我們知道中樞神經系統的兩個極端情況:清醒的狀態和無夢的睡眠。在這兩者之間的轉變是由減少每一個清晰程度而做到的。這裡我們感興趣的不是睡眠目的的問題及其生理基礎(化學或血管舒縮的決定因素),而是兩者之間的基本區別。

關於最深的、無夢的睡眠方面我們不能給予直接的信息,因為所有的觀察和經驗都因在完全潛意識狀態下進行而排除在外,但考慮到睡眠伴做夢的鄰接情況,我們能做出如下的斷言。首先,在那種情況下,我們試圖做出走路、說話等自主運動等等,這不會導致如它們在清醒狀態下那樣肌肉自主地產生相應的收縮。其次,可能察覺到感覺刺激(因為這些刺激往往以自己的方式進入夢中),但不能統覺它們,即它們不能成為意識的知覺。出現的觀念不像清醒狀態下可激活與感覺刺激有關聯的存在於潛在意識中的所有觀念;而這後一種情況有相當多的維持不興奮狀態(例如我們發現自己對一個死者說話時沒有想到他已死了)。還有,不相容的觀念就像它們在清醒狀態下一樣能夠同時存在而不相互抑制。因此,聯想是防禦性的和不完整的。我們可安全地假設為在最深的睡眠中,這種心理因素之間聯繫的切斷仍在繼續,並逐漸全面化。

另一方面,當我們完全清醒時,每一個意志行動產生相應的運動;感官印象成為意識知覺;觀念聯繫著儲存在潛意識之中的全部觀念。在那種情況下,大腦功能是作為一個具有完整的內部聯繫的單位。

我們也許只是在用別的詞語描述這些事實,即在睡眠中,大腦的聯繫和傳導通路由於心理因素的興奮(?皮質細胞)而不能越過,而在清醒時,則它們能完全這樣的越過。

如果我們假設在醒覺生活中,那些通路處於一種緊張性的興奮狀態(愛克司納,1894,第93頁,稱此為“腦內強直性痙攣”),這種腦內興奮決定其傳導能力,興奮的減弱和消失則是導致睡眠狀態,似乎只有用上述假設說明這兩種不同的傳導通路的存在才是明白易懂的。

我們不應認為大腦皮層的傳導通路就像一根電話線,只有在電流興奮的瞬間才有功能(即在那時才會傳遞一個信號)。我們應把它比作為一根有持續不斷的電流通過的電話線,如果電流停止,就不再有興奮。或者最好讓我們把它想像成一個廣泛分佈成網的用來照明和輸電的電力系統,對這個系統的期望是建立簡單的接通,使燈泡發亮或機器運行。為使其能夠實現,所以每一件事都應做好準備工作。在整個傳導線路的網絡中必然存在著一定的某一電壓,而動力發電機必然為此消耗一定的能量。同樣的道理,在大腦靜息時,其傳導通路中存在一定量的興奮,而這種興奮用在從睡眠中醒來和準備工作上。246

這個觀點由下面的事實而證實:只在清醒時,沒做任何工作,卻產生疲乏和睡眠的需求,這個清醒狀態本身引起了能量的消耗。

讓我們想像一個在強烈期望狀態下的人,然而這種期望不是指向任何特殊的感覺領域。那麼,在我們面前則有著雖然靜止但準備行動的一個頭腦。我們恰恰可以做這樣的假設,即在這樣的頭腦中,所有的傳導通路處於最大的傳導能力狀態,就是說它們處於緊張的興奮狀態中。用通常的語言來說明一個明顯的事實,我們說這是一種緊張的狀態。經驗告訴我們這時雖沒有進行真正的運動或心理性的工作,但這個狀態卻是多麼緊張,並且是何等的疲勞。

這是一個特殊的狀態,正因為包含著很大的能量消耗,因此這狀態不能持續很長時間。但縱然在大範圍清醒的正常狀態下,由於清醒程度界限的不同,其所消耗的腦內興奮是不同的。從清醒至瞌睡和真正的睡眠,每一級程度伴隨著相應的興奮度的降低。

當大腦在實際工作時,無疑比只是在準備工作時要消耗更多的能量(如上所述的比作電力系統,當電路中亮著許多燈或開著發電機時,必然引起較多的電能注入傳導線路中)。在這裡功能運轉的正常情況是立即用於活動中的能量,多於釋放的能量,然而大腦就像其中一個能力有限的電力系統,不能同時既產生大量的光,又做機械性工作。如果它是個變電站,則只要有較少的能量就能發光或光能發電。因此我們發現如果我們正在消耗較大的肌肉力量,我們就不能從事持久的思想,或者如果我們把注意放在一個感覺領域,則其他大腦器官的效率就減少;這就是說,我們發現大腦有不同的工作,但受能量的限制。

能量分佈的不一致無疑取決於埃克斯納(1894,第165頁)所稱的“注意促進”,即增加所利用的通路的傳導能力和減少其他通路的傳導能力,因此,一個正在工作的大腦,其“腦內緊張性興奮”也是分佈不一致的。247

我們喚醒一個正在睡眠的人,那就是我們突然提高了他的緊張性腦內興奮,這是通過讓他承受一個有力的感覺刺激的方式。大腦內血液循環是否改變是關係到這種因果環節的基本要素,血管是否受刺激而直接擴張,或擴張是否是大腦組成部分興奮的結果,所有這些均未解決。所能肯定的是興奮狀態通過感覺門戶進入,從那裡擴散開來,成為瀰漫性的,引起所有傳導通路進入較高級促發的狀態。

當然,仍不很清楚的是怎麼會發生自發的覺醒。是否總是大腦的同樣部分首先進入覺醒興奮的狀態,然後興奮從那裡蔓延開;或者是否有時一個成分組,而有時另一個成分組起著覺醒器的作用。就我們所知,儘管在完全安靜和黑暗,沒有任何外界刺激的情況下可產生自發的覺醒,但這不過證明能量的發展是根據大腦成分本身的重要過程。然而,一塊長期處於不受刺激和安靜的休息狀態下的肌肉,即使如此,它也在積累著最大的張力。但腦內的組成部分卻不是這樣。我們毫無疑問可做這樣的假設,在睡眠期間,大腦各部分恢復到以前的狀況,並聚集了張力。當發生到一定程度後,這時我們可這樣說,達到了一定的水平後,過剩的量溢出,進入傳導通路,助長和建立了覺醒狀態的腦內興奮。

我們能發現在醒覺生活中一個同樣有啟發性的實例。當清醒的大腦安靜了相當長時間,沒有把其張力轉為活動著的能量,就會產生一個活動的需求和動力。長時間的運動靜止產生運動的需求(比作是籠內動物無目的地到處亂跑),如果這種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就會產生沮喪感。缺乏感覺刺激、黑暗和完全的寂靜成為一種折磨;思想靜止、缺乏知覺、想像和聯想活動產生厭煩的痛苦。這些不愉快的情緒是由於“興奮”的緣故,是在正常的腦內興奮增加的情況下產生的。

因此,大腦各部分在完全恢復後,即使在休息時也釋放一定的能量,如果這種能量不是功能性地被應用,則正常的腦內興奮便增加,結果是產生一種不愉快的情感。當一個生物體的需求不能找到滿足時,這樣的情感總會產生。當釋放出的過剩能量被功能性的應用了,則這些情感便會消失,我們因此可做出結論,即去除這種過剩的興奮是有機體的需要。這裡我們是第一次正視著一個事實;即有機體內存在著一種“趨向於保持腦內興奮恆定的傾向”(弗洛伊德)。248

這樣一種過剩的腦內興奮是一種負擔和討厭的東西,結果產生一種消耗它的強烈要求。如果它不能用於感覺性或觀念性活動中,則過剩的能量變成無目的的運動性行為,如走來走去等方式,我們將在後面遇到這種情況,被看作是發洩過度緊張的最通常的方法。

在這方面,我們熟知有很大的個體差異:在充滿生氣的人和懶洋洋、昏沉沉的人之間;那些“不能靜坐”的人和“天生愛靠在沙發上”的人之間;思路敏捷的人和能耐受無限長時間腦筋休息的遲鈍的人之間都有著很大的差別。這些差異組成了一個人的“天生的氣質”,這必然是基於他的神經系統內的差別,即功能方面,靜止的大腦各部分所釋放能量的程度。

我們已提到了有機體有保持緊張性腦內興奮恆定不變的傾向。然而,如果我們能明白它實現的是什麼需要,我們才能對這樣的傾向有所理解。我們能理解熱血動物要保持恆定的平均溫度的傾向,因為經驗告訴我們溫度是他們各器官運作的一個最適條件。在考慮血液含水量的恆定性等方面,我們也做出類似的假設。我想我們也能假設在大腦內存在最適程度的緊張性興奮。在那個緊張性水平上,大腦易受外界刺激的影響,促進各種反射,雖然只是達到正常的反射活動程度,但能激起豐富的思想,而且在清晰的和合理的心理狀態下,把個別的思想之間發展為相互有關的聯想。正是在這種狀態下,有機體才處於工作的最佳準備狀態。

恆定地提高緊張性興奮構成了“期待”(expectation),於是情況就發生了改變。這使有機體對感覺刺激出現感覺過敏,很快便成為一種痛苦,也增加了其高於可利用的反射性興奮(傾向於驚嚇)。毫無疑問,在某些情景和目的下,這種狀態是有用的,但如果它是自發地出現,而且無任何理由,則它不能提高我們的效率,但卻是損害了我們的效率。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稱此為“神經質的”(nervous)。然而,興奮增加的大多數形式,即過度興奮不是始終不變的,但這總是損害著效率,我們稱它為“興奮”(excitement)。有機體應當注意維持興奮的最適條件。當興奮已過度時,回復到最適條件的興奮是不足為奇的,但這完全需要與有機體內其他調節因素一起進行。

我要再次大膽地回到我的一個電的照明系統的比較上來。在這樣一個系統中,傳導線路的網絡電壓也是處於一個最適合的條件下。如果電壓過大,則功能易於受到損害,例如,電燈絲可能很快燒斷,我將在後面說到這個系統本身在絕緣故障或短路中的損害。

(二)

我們所講的這些話是數代人經驗的成果,是以令人欽佩而敏銳的方法區分了提高興奮的那些形式和程度之間的差別,這在許多心理活動中仍然是有用的(儘管高於最適興奮條件),因為他們均勻地提高了所有大腦功能的自由能量,而且那些形式和程度因為部分地增強及部分地抑制這些不均勻的心理功能而限制了其活動。前者所給的名稱為“刺激”(incitement),後者為“興奮”。249一個有趣的談話,一杯茶或咖啡有一種“刺激的”作用;而一個爭論或相當量的酒精則有“興奮”作用。當刺激只是功能性地驅使應用所增強的興奮時,興奮尋求以多少有點粗暴的方式發洩自身,這實際上幾乎就是病理性的。興奮構成了這些結果的心理一生理基礎,這些將在下面討論。但我必須首先簡單地提及興奮增強的某些生理和內分泌因素。

其中,首先是有機體主要的生理需求和本能:需要氧氣、渴求食物和水。由於所出現的興奮與一定的感覺和有目的性的觀念有關聯,所以不是上述討論的純粹的興奮增強的例子,而只是在大腦各部分靜止狀態下所激起的興奮。前者總是有其特殊的色彩。在窒息時伴有的焦慮性煩躁和一個飢餓的人伴有的煩躁不安是明白無誤的興奮增強。

出自這些原因的興奮增強是由於大腦各部分本身的化學變化所決定的,如缺氧、缺乏應變力或失水。興奮的溢出是沿著原先已形成的運動通路,通路引起需求的滿足:窒息導致用力呼吸,飢餓和口渴導致尋找和獲得食物及水。在考慮這類興奮時,很少應用興奮的恆定性原則,因為對有機體來說,在這些情況下興奮增加所起的作用遠比再建大腦正常功能重要得多。確實我們看到動物園中的動物在餵食前興奮地來回奔跑,但這無疑被看作為因尋找食物所進行的原先形成的運動性行為的殘餘,由於它們被監禁著,所以這時的表現成為無用的活動,沒有將此看成是釋放神經系統興奮的一種方法。

如果神經系統的化學組織中持續引入一些異物而發生永久的變化,則這些物質的缺乏將引起興奮狀態,就像健康人缺乏正常的營養物質一樣。我們在戒毒所見到的就是這種興奮狀況。

從較狹義的範圍來說,性興奮和性情感提供了興奮的內源性增加和心理情感之間的轉變。在青春期出現的第一次性的這些形式是模糊的、不確定的和無目的興奮增強。在發育過程中,這種內源性的興奮增強是由性腺功能決定的,(在正常事物過程中)與異性的知覺或觀念建立了固定的聯繫,實質上是與一個特別的個人這樣一個觀念建立固定的聯繫,因此而發生陷入愛情的明顯現象。這種觀念接收了由性本能所釋放的興奮總量。它成為一種“情感性觀念”。也就是說,當其活躍地存在於意識中時,就出現了來自另一個發源處,即性腺作用下的興奮的增強。

性本能無疑是興奮持久增強的最強烈的源泉(最終也是神經症的源泉)。這樣的增加在神經系統的分佈上是很不均勻的。當他們達到相當的強度時,一系列的意識就變得紊亂起來,觀念的相對價值發生改變;而在性慾高潮中250,思想幾乎完全被壓制。

知覺,即感覺印象的心理解釋也受到損害。一個正常情況下膽小和謹慎的動物面臨危險時會變得又瞎又聾;另一方面,至少在男性中,有一種攻擊性本能的增強,這時安靜的動物變得會有危險,一直到其興奮性在性行為的運動性活動中發洩後平靜下來。

(三)

像這種神經系統動態平衡的紊亂,即增加了的興奮分佈不均勻,造成了情感的心理問題。

這裡不打算系統地闡述情感的心理學或生理學。我只討論一點,即病理學的重要性,或甚至只討論意念性情感,即由知覺和觀念所引起的情感。(蘭克在1885[第62頁以下]正確地指出情感可由毒性物質所引起;或精神病學告訴我們的,首先由病理改變所引起,它們也能幾乎同樣地被觀念所引起。)

我們稱為劇烈情感的所有心理平衡的紊亂都伴隨著興奮的增加,這點可以說是不言而喻的。(在慢性情感病例中,諸如悲痛和憂慮,就是說長期的焦慮,其併發症是嚴重的疲乏狀態,儘管保持著興奮分佈的不均勻,但興奮的高度在降低。)但是增加的興奮不能在心理活動中被應用。所有強烈的情感限制了聯想,即觀念的序列。人變得“無感覺”伴有發怒或驚恐。只有激起情感的觀念群持續存在於意識中,並具有極大的強度。因此興奮不能通過聯想活動而被拉平下來。

然而,“活躍的”或“興奮的”情感能通過運動發洩而使增加的興奮水平降低。高興時的叫喊和跳躍、發怒時的肌肉張力的增加、生氣時的言詞和報復性的行為——所有這些都使興奮溢出變成運動。心理痛苦的發洩是以費勁的呼吸和一種分泌的行為表現的:如啜泣和流淚。這些減少興奮及與興奮有關聯的反應是一種日常生活經驗。正如我們已經評論過的,對此日常語言常用這樣的話來表達,“哭出來”、“消消氣”等,用此來消除增加了的大腦興奮。

只有這樣一些反應,諸如發怒的行為和言詞才起著在實際事態下發生改變的作用。而其他反應則沒有什麼作用,或只是起著降低興奮的增加和建立心理平衡的作用。一旦當它們達到這一點,就起著“保持腦內興奮恆定”的作用。

驚恐和焦慮的“虛弱的”情感不會產生這種反應性的發洩。如果焦慮的情感因素或環境摒棄了一個有用的逃跑反應,則驚恐麻痺了所有的運動能力和聯想。焦慮只有經過逐漸地降低,其驚恐的興奮才會消失。

發怒是有其相應原因的適當反應。如果發怒行不通,或抑制發怒,則由其他替代性反應來代替。甚至發怒的言詞也是這樣一種替代。而其他的,即使非常無目的的行為也可能看作是一種替代的呈現。當比斯馬克在國王面前不得不壓抑他的發怒情緒時,他後來把貴重的花瓶摔碎在地作為對自己情緒的解脫。這種有意通過另一種運動行為來代替一種運動行為,與通過其他肌肉的收縮來代替自然的疼痛反應是完全一樣的。拔牙時,一個預先的反射是推開牙醫的手,並發出哭聲;如果我們用收縮手臂肌肉、緊壓在椅子的靠手上來取代,我們則把因疼痛而產生的興奮量從一組肌肉轉移到另一組肌肉。而在強烈的自發性的牙痛情況下,除了呻吟外無別的預先的反射,興奮的溢出則是無目的地走來走去。同樣,我們把發怒的興奮從一個適當的反應轉換成另一個反應,如果通過任何一個強烈的運動神經支配消耗掉發怒的興奮,則我們感覺到緩解。

然而,如果情感不能發現任何沿著這些方向的興奮釋放,那麼這種情況與發怒和驚恐、焦慮是一樣的。雖然腦內興奮在強烈地增加,但既不能被應用於聯想活動也不能應用於肌肉活動。在正常人中,這種紊亂是逐漸平息的。但在某種情況下出現某些異常的反應,如奧本海姆所說的,形成一個“情緒的異常表達”。

三、癔症轉換

如果我再次回到以一個電力系統做比較的話,我不會疑及神經興奮與電的同一性。如果在這個系統中電壓過高,在絕緣的薄弱處有發生短路的危險,這時在這些異常處出現有電的現象;或者如果兩條電線相互距離較近,就會有短路。由於在這些地方產生持久的變化,因此,如果電壓充分增高由此而產生的這種紊亂就會不斷地再發生,產生一種異常的“促進”(facilitation)作用。

這種情況用於神經系統,在某種程度上有相似之處,我們是可以堅持這個看法的。神經系統通過互相聯繫而形成一個整體,其大部分,雖然不是難以超越的,卻有著很大的抵抗力來防止一般的、一貫的興奮紊亂。因此,正常人在清醒狀態下,觀念器官中的興奮不能傳遞到知覺器官去,這樣的人就沒有幻覺。為了有機體的安全和效率起見,各器官復合的神經裝置是十分重要的,循環和消化器官通過強力的抵抗而與觀念器官分離開來,它們的獨立性也就確定了。它們不直接受到觀念的影響。但是抵抗腦內興奮傳到循環和消化器官的強度在個體之間是不同的。要想發現所有各種程度的情感性興奮,就要一方面從一個完全沒有“神經質”理想的人(如今很難遇到),在任何情境下心理行為保持穩定不變,而只是在必須執行特別工作時才受影響,無論在什麼樣的危險中,這樣的人胃口和消化始終是好的,這是一類人;另一方面,從一個“神經質”的人,即使最小的刺激也可引起心悸和腹瀉這樣另一類人中研究。

然而,這可能是正常人具有抵抗大腦興奮性傳到營養器官的能力。這些抵抗與電傳導線路的絕緣是一致的。當大腦興奮的電壓高時,在異常薄弱處就發生電流穿透絕緣處,而這種情感性興奮則傳到周圍器官中。在那裡接著發生一種“情緒的異常表達”。

我們已提到作為這個結果相應的兩個因素,其中之一我們已詳細討論過了。這第一個因素就是高度的腦內興奮,它不能通過觀念性活動或運動性的發洩而降低下來,或其興奮性太高,不能以這樣的方式處理。

這第二個因素就是傳導的特殊通路中的抵抗異常微弱。這可由個體的先天素質(天生的傾向)所決定;或可由持續長時間的興奮狀態所決定,就像有人會說的,“他的神經系統的整個結構鬆開了,降低了整體的抵抗能力(青春期的傾向)”;或可因為身體虛弱的影響諸如疾病、營養不良(由於耗竭狀態的趨勢)所決定。這些特殊傳導通路的抵抗可因促進出人大腦的通路的有關器官以前的疾病而降低。一個有病的心臟較健康的心臟更易受情感的影響,一位患子宮旁組織炎的女士對我說:“我的腹部有塊共鳴板,如果發生什麼事,就會引起我以前有過的疼痛。”(由局部疾病所致的傾向)

在運動性行為中,情感的興奮在正常情況下的發洩常常是無用的,而運動性行為卻是有順序的和相互協調的。但是一個過強的興奮可能會迂迴地發洩或突破協調中心,以原始的運動方式溢出。在嬰兒中,除了哭叫時的呼吸動作外,情感的產生和表達只是以這種原始的肌肉不協調的收縮如彎曲身體、亂踢的方式。在發展過程中,肌肉越來越多地是在相互協調和意志力的控制之下。但是,表示整個軀體肌肉運動至最大用力程度的角弓反張、亂踢及來回猛烈擺動的陣攣性運動是終身存在的,它們是大腦最大興奮的反應方式——是癲癇發作的純粹生理性興奮的反應方式,也是或多或少癲癇樣抽搐中大量情感發洩的反應方式(即癔症發作的純運動方式)。

確實這類異常的情感反應是癔症的特徵。但它們也可發生在不是此症的情況下。他們所顯示的或多或少是高度的神經紊亂,而不是癔症。倘若他們的出現是一種情感的後果,雖然其很強烈,有一個客觀的基礎,但這樣的現象不能描述為癔症性的。只有當它們明顯地自發出現,成為一種疾病的特徵時才是癔症性的。根據許多觀察,包括我們自己的觀察,表明後者是基於記憶——回想起最初的情感,或者是事實上那些反應沒有發生,而只是以回憶這些反應而取代它。

也可做這樣的假設,即任何一個正常智力的人在心靈處於休息時,一系列的觀念和回憶穿過他的意識中。這些觀念是不太逼真的,他沒有在記憶中留下痕跡,也不可能在以後說聯想是怎樣發生的。然而,如果一個觀念在最初伴隨著強烈的情感,當它出現後,則那種情感以或多或少的強度恢復。因此這個被情感“色彩化”的觀念清晰和生動地出現在意識中。由記憶釋放的情感強度有很大的易變性,根據不同影響,其情感量在暴露中的“損耗”,特別是根據最初情感已被“發洩”的程度而定。在《緒言》中我們指出,例如在一種受辱時的發怒情感在多大的變化範圍內,通過回憶而再現,這就取決於這種受辱時的情感是否被償還或沉默地忍受著而定。如果在最初的情景下充分地達到了其心理反射,則對它的回憶所釋放的興奮量是十分少的251;若不是這樣,則回憶永遠迫使受辱對象的嘴說出當初被壓抑的辱罵性的話,這可能就是對當初刺激的心理反射。

如果最初的情感不是正常地發洩出來,而是以“異常的”反射表現的話,則後者同樣是通過回憶釋放的。這種由情感性觀念引起的興奮被“轉換”(弗洛伊德)252成軀體的症狀。

這種異常的反射可能因為經常的重複而被完全容易地表現出來,這似乎可能是釋放觀念的作用力是如此的完整,以致情感本身的出現竟是微弱的,甚至完全不出現。在這樣的情況下即完成了“癔症轉換”(hysterical conversion)。再者,這時的觀念不再產生任何心理上的併發症,可能患者忽視了這個觀念,或者即使它出現了,也很可能被遺忘,就像任何其他不伴有情感的觀念一樣。

如果我們記住事件的相反順序過程,而且又沒有發生原先已形成的反射,則我們較易接受這樣的可能性,即引起一個觀念的腦內興奮以這種方式被某些周圍通路的興奮所置換。我將選擇一個很微不足道的例子,以噴嚏反射來說明。如果鼻粘膜的一個刺激因某種原因不能用噴嚏這預先形成的反射而釋放出來,則引起一種我們所熟知的興奮和緊張的情緒。這興奮不能沿著運動通路而溢出,這時就抑制著所有其他的活動,並波及大腦。這個日常生活的例子告訴我們當心理反射(psychical reflex)、甚至是最複雜的心理反射不能發生時的模式。上述我們討論的興奮和報復本能的特徵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並且我們能遵循這同樣的過程甚至達到人類成就的最高領域。歌德沒有覺得他有這方面的經驗,直到他以創造性的藝術活動發洩出來後才覺察到。他的情況是屬於他預先形成的反射情感,只要這種情感沒有引起痛苦,則他的興奮的增加便持續存在著。

大腦內興奮和周圍通路的興奮過程在量方面是相互關聯的:如果也只有在沒有反射被釋放的情況下前者才會增加;當腦內興奮轉換成周圍神經的興奮時,則它減少和消失。因此,似乎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本應該產生情感的觀念立即釋放了一種異常反射,即一當興奮產生就立即溢出,則不會產生可觀察到的情感。“癔症轉換”那時就完成了。最初屬於情感的腦內興奮已轉入周圍通路中的興奮過程。最初是一種情感性的觀念,這時不再激起情感,而只是異常反射(abnormal reflexes)253。

現在我們所走的一步已超出了“情緒的異常表達”。癔症現象(異常反射)似乎不是意念性的,甚至善於觀察的聰明病人也是如此,因為引起癔症的觀念不再帶有情感色彩,不再在其他觀念和記憶中被劃分出來。它們的出現純粹是軀體症狀,顯然沒有心理基礎。

是什麼用一種產生特殊的異常反射的方法,而不是某些其他反射的方法來決定情感釋放?我們的觀察回答了這個問題,在很多病例中表明釋放是遵循著“最小抵抗性原則”,並且其發生是沿著其抵抗性因為反覆發生而被削弱的那些通路上。這包括了我們已提到的由已經存在的軀體疾病促成一種特殊的反射的情況。例如,如果某人經常患心絞痛,這也可能由情感而激起。另外,一種反射也可因為情感最初發生時有意涉及肌肉的有關神經支配而容易被挑起。因此,安娜·O(第一個病例)在驚恐中試圖伸出過去靠在椅背上睡覺的右臂來擋住蛇;從那時起,當她看到任何像蛇樣的物品時,就引起她右臂的強直。或者在她的情緒中她強制性地雙眼對在一起去看表的兩根指針,而這種會聚性的斜視再次成為那種情感反射的一種,等等。

這是由於同時發生的作用實際上在控制著我們正常的聯想。每一個感知覺都把最初同時出現的感知覺召回到意識中(參看教科書裡舉例羊的視覺想像和咩咩叫的聲音等)。如果最初的情感伴有生動的感覺印象,則後者在情感重現時會再次被回憶起來;而由於這是一個釋放過量興奮的問題,因此感覺印象的出現,不是作為一種回想,而是一種幻覺。我們幾乎所有的病例都提供了這樣的情況。這也發生在一個女病人中,她在經歷一種疼痛情感的同時,因牙骨膜炎而患劇烈的牙痛,之後無論何時當她的這種情感重新出現或甚至回想起來時就患有眶下神經痛。

我們這裡所說的是按照聯想的一般規律而促成的異常反射。但有時(雖然必須承認,這只發生在較嚴重的癔症中)聯想觀念的實際順序存在於情感和它的反射之間。這裡我們是通過象徵主義而做此決定的。促使情感和反射的聯結常常是利用某些玩笑的詞語或有關聲音的聯想,但這只發生在似夢中的狀態下,那時一些臨界能力處於低下而且處於我們這裡要處理的一組現象之外。

對於我們來說,在許多病例中,其一系列的決定因素仍然不太清楚,因為我們常常是很不完整地窺探病人的心理狀態,而且對於癔症現象在最初起活躍影響的觀念方面的知識也不完整。但是我們可以假設該過程完全像我們在某些較感興趣的病例中能清楚地觀察到的那樣。

釋放最初情感的經驗,即興奮轉換成軀體症狀,我們把它描述為心理創傷,以這種方式引起的病理表現,即由創傷引起癔症症狀(術語“創傷性癔症”已應用於這些現象中,如作為生理性損傷的併發症,創傷,這個最狹義的詞語,構成了“創傷性神經症”類別之一)。

由創傷決定的癔症現象的發生與由心理興奮的癔症轉換完全相似,這種心理性興奮既非來自外部的刺激,又非來自正常的心理反射的抑制,而是來自於聯想過程的抑制。由興奮所引起的最簡單的例子和典型是我們想不起一個名字或不能解出一個謎語等等。如果某人告訴了這個名字或給了我們這謎語的答案時,則一連串的聯想便停止下來,興奮消失,就好像其處在反射鏈的盡頭一樣。由阻斷一系列的聯想所致的興奮強度與我們對其所感的興趣程度成正比一一就是說,與它們使我們的意志投入行動的程度成正比。然而,由於在尋找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無論其可能是什麼,總要涉及大量的工作,雖然可能無意義,但是即使強力的興奮供使用,並且沒有受壓制而釋放,結果也從未成為病理性的。

然而,如果由於同等重要的,不可調和的觀念抑制了聯想過程,例如如果新的思想與過去建立的觀念情結有衝突,則這些聯想一定會成為病理性的。我們懷疑許多服從宗教和過去更多地服從宗教的人們所受的折磨就是如此。但是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病人的某些意志興趣發生作用,興奮及其伴隨的心理痛苦(不愉快的情緒)反而可達到某個相當的高度。例如,一個多疑的人感到自己在幸福和靈魂的拯救上受到威脅。然而,當某人成長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觀念情結與某些事情的回想有衝突或只是某人自己的想法與一些事不相容時;換句話說,當某人感到良心上的一陣極度悲痛時,則這樣的一個因素始終是存在的。出於個人自己的人格和被滿足的意志興趣在這裡發生作用,由於它抑制了聯想而使興奮增加達到最高程度。在日常生活經驗中像這種不可調和的觀念之間的衝突有其致病的作用。問題主要出在觀念和過程與性生活有關聯:一個道德敏感的青年會有手淫;一個嚴格謹慎的已婚婦女會意識到一個不是她丈夫的男人的誘惑。事實上,性慾感和觀念的初次出現極其經常的是其本身就足以產生一種興奮的強烈狀態,而這是由於它與根深蒂固的道德純潔觀念存在著衝突的緣故。254

在這類興奮狀態後通常接著出現心理併發症,諸如病理性的抑鬱和焦慮狀態(弗洛伊德,1895b)。然而,有時同時發生的情況產生一種異常的軀體症狀,在這時興奮被釋放。因此,當不清潔的感覺產生一種噁心的生理感覺時可能出現嘔吐或神經性嘔吐,就像安娜·O這個病例中(病例一),道德的焦慮激起了會厭的痙攣等。255

這裡我們所具有的只是病理性癔症現象產生的生理模式,而這個現象是由於強烈的、相互不相容的觀念之間共存的結果。

對因極其強烈和不可調和的觀念所致的興奮做出一個正常的適當反應是用言語說出來。一個敦促這樣做的有趣的逾常情景可用米達斯的理髮師的故事來說明,他向不可信的人大聲說出自己的秘密。256我們遇到同樣的衝動就好像主要的歷史風俗中的基本因素之一,即羅馬教堂的懺悔。訴說事情是一種寬慰,即使當這個人不是對神父訴說或即使訴說後沒有罪惡的赦免,但這發洩了緊張。如果不是這樣釋放興奮,則有時它轉變成軀體現象,就像附屬於創傷情感的興奮一樣。以這種方式所產生的全部癔症現象,弗洛伊德描述為鬱積性癔症現象。257

到目前為止,我們對癔症現象產生的機制上的說明受到的批評是太公式化和太簡單化了。因為一個原來沒有神經病變的健康人,他有獨立的思想和自以為身體很好,但他可能發展成真正的癔症症狀,這其中必然有許多同時存在的情況。

下述病例可作為該過程複雜性質的一個例子。一個12歲的男孩,以前曾有夜驚,其父有高度的神經質。一天他從學校回家感到不適。他訴說吞嚥困難和頭痛。

家庭醫生以為其原因是喉部發炎。但甚至在數天後,他的情況並沒有改善,該男孩拒絕進食,當逼著他進食時便嘔吐。他無精打采地到處走動,沒有精神沒有歡樂;他想要整天躺在床上,體力上損耗很大。當我5周後見到他時,他給我的印象是一個害羞的和自閉的兒童。我開始相信他的情況有心理基礎,在接二連三的詢問下,他提供了價值不大的解釋——他父親對他的一次嚴厲責備,這很清楚不是他得病的真正原因。也沒從他的學校學習中得到任何有關的信息。我允諾在催眠術下我可能會獲得信息。然而結果卻證明這是沒有必要的。在他那聰明和精力充沛的母親的強烈要求下,他突然哭了起來,並說了以下的故事:當他從學校回家的路上,他去了廁所,有一個男人對著他掏出自己的生殖器,要他把生殖器放在嘴裡。他在恐怖之中逃跑了,沒有發生其他的事。但從那次偶然事件後他得病了。當他一說出這些情況後,他就完全恢復健康。在產生厭食、吞嚥困難和嘔吐上,需要有幾種因素:這個男孩天生的神經質、他嚴重的驚恐、性行為以極粗暴的方式闖入他那幼稚的氣質中,而作為特別的決定性因素是厭惡的觀念。該病的持續存在是由於這個男孩的沉默阻止了興奮的正常釋放。

其他所有的病例和這個病例一樣,在癔症症狀產生前,某個人仍還正常時,必然聚集有幾個因素,用弗洛伊德所表達的,這樣的症狀總是“多因素決定”(overdetermined)。258

可以做這樣的假設,即一系列激發因素喚起了同樣的情感時,則這樣一種多因素決定也就存在著。病人和他周圍的人都把癔症症狀只歸因於最後一個原因,雖然那個原因在疾病的作用上並不大,而幾乎是由其他一些創傷產生的作用所致。

一個17歲的女孩259,當一隻貓在黑暗中跳躍到她肩上時產生第一次癔症發作(其後由許多其他原因引起發作)。該發作似乎就是驚恐的結果。但是進一步的調查表明那個外表長得特別好,而沒有受到適當照顧的女孩最近碰到許多他人多少帶有的對她的獸性企圖,這引起她性慾的興奮(這裡我們說有素質的因素)。在幾天前,一個年輕的男子在同住的黑暗的樓梯間襲擊了她,她很困難地擺脫了他。這是真正的心理創傷,而貓的作用則使其成為特徵。但恐怕在許多病例中,貓往往被認為是作用因素。

一種情感的重複產生了以這種方式的轉換,但它不總是一定有許多外部的激發因素,如果回憶迅速而又頻繁地重複出現在創傷後的即刻和情感削弱之前,則記憶中的情感再現也常足以產生轉換。而如果情感是非常強烈的話,則足以產生轉換。用較狹義的話來說,這就是創傷性癔症。例如,在一次鐵路意外事故之後的數天內,受害者在睡眠中和醒來時都害怕再回想起他驚恐的經歷,並總是重複著驚恐的情感,直到最後,這個(用沙可的話)“心理性消耗”[精心製作]時期或“潛伏”期轉換成產生軀體現象(雖然有另一個有關的因素,我們將在以後討論)。

然而,作為一種規律來說,一個情感的觀念易迅速地磨滅。在我們的《緒言》中涉及其所有的影響,這個情感量是一點一點地被剝奪去的。而它的再現引起一個已減少的興奮量,因此,回憶損失了有助於產生軀體現象的能力。異常反射的促進作用消失,而平衡狀態重又建立。260

然而,其“磨滅”的影響是包括聯想作用、思維作用和有關的其他觀念的矯正作用在內的全體作用。如果情感性觀念從“聯想性聯繫”中退縮,這個矯正過程就變得不可能了。當發生這個過程時,該觀念保持著情感的總量。由於在每一次再現中,最初的情感興奮總量被再次釋放,促進那時出現的異常反射最終完成;或者,如果這種促進作用已經完成,則其保持和穩定下來,癔症轉換現象便以這種方式持久地建立起來。

我們的觀察表明,情感性觀念被聯想排斥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即“防禦”,指有意的壓抑令人痛苦的觀念,這些觀念似乎使病人的快樂或自尊心受到威脅。在他第一篇關於《防禦性神經精神病》(1894a)文章中和現在本卷的病史中,弗洛伊德討論了這個過程,這無疑具有相當大的病理意義。我們確實無法理解一個觀念怎麼能在意識中被故意地壓抑。但是我們完全熟悉其相應的積極過程,即集中注意在一個觀念上,而我們卻說不出我們是怎樣對此起作用的。然後,來自觀念的意識被轉移;但這是些沒有考慮到的觀念,它們也從磨滅過程中退縮,而且保持著沒有減少的情感總量。

我們進一步發現另一種未被思維磨滅的觀念。其發生並不是因為某人不想要回憶這個觀念,而是因為他不能回憶起來:因為他最初的出現並賦予情感是在清醒意識中有記憶缺失的狀態下,即在催眠或類催眠的狀態下。後者似乎是癔症理論的最重要方面,因此值得較充分的審查。261

四、類催眠狀態

在我們的《緒言》中,當我們提出癔症的基礎和主題是類催眠狀態存在時,我們忽視了莫比斯在1890年說過的完全同樣的事實:“觀念產生(病理)作用的必要條件,一方面是一種天生的癔症的素質;另一方面是一種特殊的心境。我們只能對這種心境形成一個不太精確的觀念。它必須類似於催眠的狀態,必須符合某種意識的空白,在這種狀態下出現的一個觀念未受到任何其他的抵抗。這就是說,在這個範圍裡就是允許第一個觀念的出現。我們知道這類狀態不僅由催眠引起,而且由情緒震驚(驚恐、發怒等)和使人筋疲力盡的因素(失眠、飢餓等)而引起”。(莫比斯,1894,第17頁)

莫比斯在這裡用嘗試性的方法來解決的問題是通過觀念產生軀體現象的問題。他回憶到催眠下產生的這種放鬆現象,他看作為類似情感的作用。我們自己對情感作用的觀點稍有不同,這在上面也充分解釋過了。因此我無須再開始研討莫比斯假設中有關的難點,即發怒中有“意識空白”262(認為存在於驚恐和長時間的焦慮中),或描述一種情感興奮狀態和催眠安靜狀態之間相似處這樣更為一般的難點。然而,我們將回到莫比斯對這些難點的評論上,我認為這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實際情況。

對我們來說,類似於催眠的這些狀態——“類催眠”狀態,其重要性還在於,而且是更特別的在於隨之而出現的記憶缺失和在其作用下產生我們不久將討論的心理的分裂,而這對“癔症大發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仍將這個重要性歸因於類催眠狀態。但我必須對我們的主題補充一個實際有價值的情況。轉換——軀體現象的意念性產物,也能在除了類催眠狀態之外而產生。弗洛伊德已在防禦性的有意的記憶缺失中發現了第二個來源,這個來源有別於類催眠狀態,構成排除在聯想性聯繫之外的觀念情結。但是,在接受這樣的說明中,我仍認為類催眠狀態是許多、實際上是大多數癲癇樣抽搐發作和複合型癔症的原因和必要條件。

當然在類催眠狀態(hypnoid states)中,首先並且最重要的要數是真正的自我催眠(auto-hypnoses)了,它與人工催眠(artificial hypnoses)的區別僅僅在於是自發地產生的。我們發現許多充分發展的癔症中就有這樣的現象,其發生的頻度和持續時間各不相同,而且常在正常清醒狀態下迅速改變(見病例一和二),因為其內容似夢樣的性質,他們常因此被稱為是“譫妄性癔症”(delirium hystericum)。在自我催眠狀態中所發生的情況或多或少屬於清醒生活中的完全記憶缺失(而在人工催眠中有完整的回憶)。記憶缺失剝奪了這些狀態下的心理產物和在這些狀態中形成的聯想,而這些在清醒思維下無論哪一個均有矯正作用;並且由於在自我催眠中批評和參照其他觀念的監督減少了,一般來說,幾乎完全消失了,由此可能引起最廣泛的妄想,並且長期來維持原樣。因此幾乎只有在這些狀態中才可引起“誘發因素和病理現象之間的某些複雜的不合理的”象徵性關係,這實際上是根據聲音和言語聯想的最荒唐的相似性。自我催眠狀態中缺乏的批評正是引起自我暗示如此頻繁的一個理由。例如,麻痺在一次癔症發作後仍遺留下來。但是,這僅僅可能是偶然的,我們的分析中很少碰巧遇到一個出於這種方式的癔症現象的例子。我們始終發現其更多地是發生在自我催眠中,而不是在自我催眠之外,有著同樣過程的結果,即一種情感興奮的轉換。

在任何情況下,這種“癔症轉換”在自我催眠下比清醒狀態更易發生,正像在人工催眠中,暗示性的觀念更為容易地從生理上理解成各種幻覺和運動一樣。然而興奮轉換過程與上述基本上相同。當其一旦發生,如果情感和自我催眠是同時發生的,則軀體現象便重複發生。而在那種情況下,催眠狀態似乎由情感本身所引起。因此,只要催眠和完全清醒的生活之間有清醒的交替,癔症症狀便只限於催眠狀態中,並通過重複而加強;再者,由此引起的觀念沒有了清醒思維的矯正及其批評,這恰恰是因為它從未出現在清醒的生活中的緣故。

因此,安娜·O(病例一)的右臂攣縮在她的自我催眠中與焦慮的情感和蛇的觀念有關,其症狀持續4個月,儘管經常復發,但只限於她處在催眠狀態中出現(或者說,如果我們考慮這個術語不適用於極短時期的失神,是一種類催眠的狀態)。在她的類催眠狀態中發生同樣性質的其他轉換,在這種方式下,癔症現象的重大情結在完全隱伏的條件下逐漸形成,當她的類催眠狀態成為永久性時,則完全公開暴露。

只有在心理中的分裂已完成時,這個問題我將在後面討論,並且當清醒和類催眠狀態之間的交替被正常的和催眠樣的觀念情結之間的共存所取代時,以這種方式產生的現象才會清楚地進入意識中。

這種類催眠狀態是否在病人病前存在?他們是如何發生的?對此我能說的幾乎很少,因為除了安娜·O的病例外,我們沒有資料可用來說明這一點。似乎肯定的是她的自我催眠通過習慣化的幻想為此鋪平了道路,並且一個持久焦慮的情感使其充分建立起來,實際上它本身就可能是類催眠狀態的基礎。這個過程似乎可能具有相當的普遍性。

有許多不同的狀態導致“心不在焉”(absence of mind),但只有少數狀態傾向於自我催眠或不注意地即刻進入了自我催眠。一個深陷於某一問題的研究者也無疑麻木到一定的程度,他具有一大群他沒有組成意識知覺的感覺。同樣,任何一個正在活躍地利用他創造性想像的人來說也是如此(參看安娜·O的“私人劇院”)。但在這樣的狀態下所進行的是消耗能量的智力活動,在這種活動中,神經系統的能量被釋放、被耗盡;另一方面,在心不在焉和做夢的狀態下,腦內興奮低於其明顯清醒時的水平。這些狀態近似於睡眠,而且不知不覺地進入睡眠。如果在這樣一種專注的狀態中,當觀念的流動被抑制,帶有情感色彩的一群觀念便活躍起來,產生高水平的腦內興奮,而這又在心理活動中沒有被耗盡,並且它用於異常功能方面,諸如轉換中。

因此,在消耗能量的工作期間,“心不在焉”和缺乏情感的邊緣狀態都不屬於病理性的;另一方面,充滿情感的幻想和源於持久性情感所致的耗竭狀態卻是病理性的。一個憂慮坐車人的沉思、一個守候在他心愛的人病床前的焦慮、一個情人的白日夢,這些均屬於第二類狀態。把注意集中於觀念的情感群上便開始產生了“心不在焉”。觀念的流動漸漸慢了下來,最終幾乎停滯不前;但是情感性的觀念及其影響仍保持活躍,結果是沒有被功能性耗盡的大量興奮也保持著活躍。這種情況與催眠決定因素之間的相似性似乎是清楚的。被催眠的病人必須不是真正的進入睡眠,也就是說,他的腦內興奮必須不下沉到睡眠的水平,但他的觀念流動應當被抑制。當處於這種情況下,整個興奮被用於暗示性觀念方面。

在某些人中,似乎是以這種方式產生病理性的自我催眠——即情感被引入一個習慣化的幻想中。這或許就是為什麼在癔症的既往病歷中,我們常常遇到最多的是陷入愛情和照顧病人這兩個重大病理因素的原因之一。前者是患者渴望地想著他不知不覺所愛的一個人時,這使他產生心理上的“銷魂”(rapt)狀態,使其真正的環境變得模糊不清,然後使其思想由於充滿了情感而停滯不前;而在照顧病人時,患者被寂靜包圍著,他集中精力在一個對像身上,他的注意放在病人的呼吸上,所有這種刻板建立的情形正是許多催眠程度所要求的,以這種伴有焦慮情感的方式產生的是一種半麻醉的狀態。可能這些狀態與真正的自我催眠之間僅僅是數量上的區別,而且是前者不知不覺地進入後者。

一旦發生同樣的情形,當出現同樣的情境時,催眠樣的狀態就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不是有兩種正常的心理情況,患者卻有三種心理情況:清醒、睡眠和類催眠狀態。當經常對患者施行深度人工催眠時,我們發現有同樣的情況發生。

我不能說是否在沒有情感干預的情況下,由於一種天生素質的結果而可能產生自發的催眠狀態;但我認為這很有可能。當我們看到人工催眠在健康人和病人中間易感性的差別時,以及在某些人中是何等的容易時,則似乎合理地假設為這些人中也可能會自發地出現催眠狀態。在幻想能轉成一種自動催眠前,一種自我催眠的素質或許是必需的。因此,我遠不能把我們在安娜·O病例中所獲得的產生機制歸因於所有的癔症病人。

我說的是類催眠狀態,而不是說催眠術本身,這是因為這些狀態很難做出清楚的分界,在癔症的產生中起著如此重要的作用。我們不知道是否幻想,這在上面描述為自動催眠的初步階段,可能本身並不能產生和自動催眠相同的病理作用,焦慮的持久情感是否也不可能如此。驚恐肯定是這樣的。由於驚恐抑制觀念的流動,與此同時,一種(危險的)情感性的觀念非常地活躍,它提供了一種完全相當於充滿情感的幻想,由於不斷地被更新的情感性觀念的回憶,保持著這種心理狀態的再建立,即“類催眠驚恐”(hypnoid fright)得以存在,由此或產生轉換,或轉換穩定存在。這裡我們用精確的詞義來說就是“創傷性癔症”(traumatic hysteria)的潛伏期。

鑒於這些心理狀態是這樣不同,雖然這些狀態在最重要的方面是一致的,能被歸類為自我催眠,但採用“類催眠”來表示似乎較合適,因為它強調了這種內在的相似性。它總結了上面所引證的由莫比斯提出的觀點。然而,最重要的是它表明了自我催眠的本身,即在癔症現象產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於它使轉換較容易發生,並且(通過記憶缺失)保護轉換的觀念不被磨滅——這種保護最終導致心理分裂的增加。

如果一種軀體症狀是由一個觀念所引起,並且通過它而反覆出現,我們應當期望聰明的病人能通過自我察究而意識到兩者的聯繫。他們可能通過經驗而知道軀體現象出現的同時正是對一種特殊事件的回憶。確實,基本的因果關係對他們來說是不知道的,但我們所有的人總知道什麼樣的觀念使我們哭、笑或臉紅,縱然我們對這些意念性現象的神經機制一點都不理解。但有時病人確實已注意到這個關係,並意識到這一點。例如,一位女士可能說她有輕度的癔症發作(或許是顫抖和心悸)來自於某些大的情緒障礙,並且只有在記起某一意外事件時重複發作。但許多症狀或癔症症狀的大多數確實並不是這樣的情況。即使聰明的病人也覺察不到他們症狀的出現是一個觀念的結果,而按照他們自己的解釋,把這些看作是生理現象。如果他們不這樣認為的話,則癔症的心理理論必定達到一個相當水平的時代。

似乎有可能相信的是:雖然症狀的本質最初是意念性的,但是症狀的重複,用朗姆伯格的話來說(1840,第192頁)是把它們“印刻”在身體中,至此這些症狀不再以心理過程為依據,而以神經系統的改變為依據,在其發生的同時,它們可能會變得自我滿足,覺得是真正的軀體症狀。

這個觀點本質上既非站不住腳,也非未必確實。但我相信我們的研究闡明癔症理論的新見解正在於顯示了這個觀點至少在許多病例中不符合實際。我們認識到,“當我們在引起患者對意外事件的清晰回憶和引起其伴隨的情感這兩個方面取得成功時;當病人已最能夠詳細描述那個意外事件,並把情感置於言語之中時,我們見到大多數各種不同的、已持續多年的癔症症狀立即和永遠地消失”。在這些頁中所報告的病例為支持這些斷言提供了一些證據。“我們可以把這個格言反過來說:‘當原因停止時,結果也停止。’從這些研究中得出的結論是:起決定作用的過程(即對意外事件的回憶)持續數年在操作著——不是間接地,通過一系列中間因果的聯繫,而是作為一種直接釋放的原因——就像一個意外事件過去很久以後,在清醒意識中回憶起這個心理痛苦時仍激起淚腺的分泌一樣。癔症發作主要來自於回憶。”但倘若是這樣——如果心理創傷的記憶無疑被看作一個當時的動因,就像一個異物強行長期進入後,並且如果病人並沒有意識到這些記憶及其出現,那麼,我們必須承認存在著潛意識的觀念,並起著作用。

再者,當我們開始分析癔症現象時,我們不只是去發現這些孤立的潛意識觀念,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樣一個事實,即在現實中,就像法國研究者的有價值的研究所顯示的那樣,大的觀念情緒和伴隨著重要後果的心理過程在許多病人中完全是潛意識地保持著,並且與意識的心理生活共同存在著;我們必須認識到存在著心理活動的分裂這樣一件事,而這對我們理解複雜的癔症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

我或許該承認我較為充分地探究了這個既困難而又模糊的領域。需要明確已在使用的術語的意義,這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討論下述理論的理由。

五、潛意識觀念和不能納入意識的觀念——心理分裂

我們稱那些我們覺察到的觀念為意識性的觀念。人類存在著自我意識的奇怪事實。我們能看到和觀察到宛如物體一樣的觀念存在於我們之中,而且是一個接著一個地出現。這種情況不總是發生,因為很少有理由要做自我觀察。但是每個人存在著這個能力,因為每個人都能說:“我認為是這個或那個。”我們描述為意識的那些觀念是我們觀察到的我們中的活躍的部分,或者是如果我們注意了它們,我們應當能觀察到它們。在任一特定的時候,它們幾乎不存在。除了上述的那些觀念之外,如果同時有其他觀念,我們應稱它們為潛意識觀念。

似乎不再有必要去爭論有關支持時下潛意識或下意識觀念的存在。它們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事實。如果我忘了我的一個醫療訪視,我就有很不安的感覺。我從經驗中知道這種感覺的意義:我忘記了某事。我徒勞無益地去搜尋我的記憶;我沒有發現原因,直至突然間,可能數小時後,它進入到我的意識中。但我已整天不安。因此,訪視的觀念已整天在運行著,就是說存在著,但不是在我的意識中。另一個例子是,一天早晨一個忙碌的人因某事而煩惱。他完全被他的辦公室工作所吸引著;當他在工作時,他的意識思維完全被佔據著,他沒有把思維放在他的煩惱上。但是他所做的決定受到煩惱的影響,他可能對此說:“不。”事實上他應當說:“是。”因此,不管在每件事中,這個記憶總是在運行著,也就是說存在著。有許多我們稱為“心境”(mood)的就來源於此,來源於存在的觀念並且在意識閾下運行著。實際上,我們生活中的全部行為是不斷地受到下意識觀念的影響。我們能看到每天心理怎樣及在何處退化。例如在一般麻痺的最初階段,正常地限制某些行為的抑製作用愈來愈弱並消失。這時病人會在女士面前開下流的玩笑,但是在他健康的日子裡卻不是這樣的。他受到意識的記憶和反思對這樣做的阻止,他“本能地”和“自主地”避免著。就是說,他通過衝動所喚起的觀念約束著他表現出這樣的行為,但是觀念仍保持在意識閾(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之下,並且壓抑著衝動。所有直覺活動都受觀念的支配,而這些觀念大都屬於下意識。只有最清晰和最強烈的觀念才能被自我意識所察覺,而普通大量又微弱的觀念仍屬於潛意識。

於是對“潛意識觀念”的存在和所起的作用提出的反對意見似乎大部分是在玩文字遊戲。毫無疑問,“觀念”是屬於意識思維的一個術語,因此,“潛意識觀念”是一個自我矛盾的表達。但是構成一個觀念之基礎的生理過程,無論觀念是在意識閾之上或之下,其內容和形式是相同的(雖然不是數量方面)。只是可能有必要建立某些這樣的術語,如“觀察形成的基礎”,以避免矛盾和抵制反對意見。

因此,似乎在承認潛意識是病理現象的原因方面無理論上的困難。但如果我們更進一步深入到其本質時,我們就會遇到其他的困難。一般來說,當一個潛意識觀念的強度增加時,它就進入到意識中。只有當其強度微弱時,它才保持在潛意識中。似乎難以理解的是一個觀念怎麼能足以增強到激起一個活躍的運動性行為,並且同時又不增強到足以成為意識的。

我已經提到過一個或許不應當忽略的觀點。根據這個觀點,我們觀念的清晰性及通過我們的自我意識所觀察到的——就是說意識到的——觀念的作用,主要是受它們所激起的快樂或痛苦的感覺,即情感總量263決定的。當一種觀念立即產生活躍的軀體併發症時,這意味著所產生的興奮溢出流入到與這些併發症有關的通路中,而不是像否則會發生的那樣在腦中瀰散開來;正是因為這個觀念有生理性的併發症,因為心理刺激總量已“轉換”成軀體總量,所以它失去了原來在觀念流中明顯標誌出來的清晰性,而代之以沉浸在其他觀念中。

例如,假設某人在用餐時有強烈的情感而沒“發洩”出來。其後當他要吃時,他突然出現噎塞和嘔吐,這對他來說純粹是軀體症狀。他的癔症性嘔吐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在催眠中,當情感被回憶、描述和釋放後,則症狀消失。這無疑地能夠說明每次他試圖吃的時候,喚起了有關的記憶。這種記憶開始了嘔吐,但沒有清楚地出現在意識中,因為當時沒有情感,而嘔吐又完全引起了注意。

剛才給予的理由解釋了為什麼釋放癔症現象的某些觀念不能看作是其病因。這理由是可信的,不過這個理由——因為觀念已經發生轉換,而失去了它們的情感,這些觀念被忽略了——在其他病例中,不可能解釋為什麼不是情感的觀念性青結不能進入意識中去,在我們的病例中有許多這方面的例子。

在類似的這些病人中,我們發現一般地說情緒障礙——擔心、發怒的激惹、悲傷——先於軀體症狀出現,或在其後立即出現,並且增加,直至通過詞語的敘述而消除,或者直至情感和軀體現象再次逐漸消失,前者發生的情感性質總是相當能理解的,即使其強度似乎沒能降低到一個正常人(對一個已清醒的病人來說)的程度。而正是這些觀念足以強烈到不僅引起明顯的軀體現象,而且也喚起了相應的情感,並通過使有密切聯繫的觀念的結合突出表現出來,而影響其聯想過程。但儘管如此,它們仍在意識之外,為了使它們進入意識中,催眠術的施行是必需的(如病例一和二或病例四和五),一個費力的探究必須得到醫生的盡力幫助。

像這樣一些觀念,儘管是流行的,但卻是潛意識的,這不是因為它們的活躍程度相對較小,而是儘管它們有很大的強度,但被描述為是“不能納入意識中”的觀念。264

這類不能納入意識的觀念的存在是病理性的。正常人中,如果所有觀念足夠強烈,它們常常完全能進入意識中。在我們的病人中,我們發現能納入意識的觀念的大情結與那些不能納入意識的觀念較小的情結是並存的。因此,在它們中,觀念性的心理活動領域與潛意識是不協調的。後者較前者更受限制。而它們的心理觀念性活動分為意識的和潛意識的兩部分;它們的觀念分為某些能納入意識和某些不能納入意識兩組。因此,雖然我們能說成是心理分裂(splitting of the mind),但我們不能說是意識分裂(splitting of consciousness)。

相反,這些下意識觀念不受意識思維的影響或矯正。它們經常地與當時失去其意義的經歷有關,如在救援後沒有發生可怕的意外事件,驚恐轉變成笑料或快活。這些後來發展的結果被認為由於意識的緣故而剝奪了其所有的情感記憶,但他們遺留下下意識的觀念,完全可以原樣地激起軀體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