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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Ⅰ 房產稅該怎麼收?

窗戶稅的誕生

近期中國的二手房市場又開始躁動,北上廣深成交量暴漲。很多朋友就問我,說到底該不該買房啊?我說該買啊。還有人問那該不該賣房呢,我說該賣啊。朋友就納悶了,怎麼回事?前言不搭後語,你到底是主張買還是主張賣?今天我就把準確的邏輯說一下,如果你想買房,趕緊出手買,因為北上廣深的房價我看不到絲毫可能性會像有的專家分析的那樣腰斬、暴跌。但是為什麼我又主張該賣呢?因為2006年至今,中國房產經過幾輪暴漲,我認為作為一個歷史性的投機機遇已經結束了。以後就算你想搏,這樣的可能性已經不大了。房產投資有兩大特點:第一,變現極為困難;第二,政策風險太大。既然如此,何必把大筆資金押寶在房子上呢?還不如賣掉,再用這筆錢做一些投資理財,這就是我完整的建議,該買就買,該賣就賣!

@yingfan84:老羅的邏輯還是有漏洞。他說可以把房產賣掉去做其他投資,這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現在這個社會,不買房買啥?房地產是不動產,變現困難,政策風險大,而且房產泡沫可能有一天會破掉,未來還可能逃不掉房產稅、遺產稅、70年續租費,所以房產投資有相當風險,而且升值空間也有限,絕非投資首選。可問題是,不買房買啥?在國進民退、通貨膨脹的大背景下,存銀行被蒸發、買黃金等貶值、買股票像自殺等等,老百姓有錢沒地方花,到最後要麼出國,要麼買房。

當然今天的主題不是房價,因為在中國只有神經粗壯得像鋼絲一樣的人,比如任志強,才有能力談房價,我們這類人談房價一定會被口水淹死。

今天談房價當中的一個小因素——房產稅。所有的專家都認為房產稅是大勢所趨,它就像靴子,第一隻靴子前兩年已經扔出來了,重慶、上海已經開始征房產稅了,這兩年隱隱約約又聽到要扔第二隻靴子的聲音。今天教授說一句話,明天專家說一句話,好像句句都奔著房產稅來,感覺馬上就要暴雨傾盆了。

@情感風箏:再好的制度、政策設計,都要考慮執行成本,而且成本之後還有成本,還有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會發生,不經過實踐檢驗就只能是紙上談兵。

先給大家講一個稅收歷史上發生在歐洲的小故事。歐洲中世紀的那些國王,在城堡當中每天就琢磨兩件事:第一是怎麼吃喝玩樂,把生活搞得很美好;第二就是怎麼侵佔別人的領土,打仗。這兩件事情最後歸結起來一定要先做好另一件事情,那就是稅收。國家財政經費不足,這兩件事就都別指望實現啦。

如何收更多的稅呢?第一種方式,國王派稅務官去農民家裡抽一堆糧食;第二種方式,根據擺在檯面上的財產按比例徵收。我們知道財富最主要的沉澱方式就是建築物,比如說房子。中國有句古話:「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只要把廟按住了,基本上就能夠分一杯羹,為君主所享用。

於是所有國王都開始打一個主意,怎麼從房子中抽稅?英國國王在1696年終於想出一個辦法——征窗戶稅。我們生活在今天的人很難理解,征房產稅,為什麼征的是窗戶稅呢?原因很簡單,征房產稅有難度。一個房子的主人有多少錢,收入有多高?怎麼核定它的稅率?這都是非常複雜的技術難題。中世紀那些君主們手下就幾個稅務官,打著草稿光是算稅率都算不過來。乾脆採取一個簡單的辦法,稅務官進村數窗戶。不要覺得數窗戶這個方式好像很草率,其實有它的合理性。大戶人家通常房子比較大,所以窗戶就比較多;而窮人家的房子小,窗戶就比較少。所以按窗戶來記稅,基本上能夠兼顧公平。

沒有窗戶的房子

窗戶稅替代房產稅開始在歐洲蔓延。1798年拿破侖從意大利引進窗戶稅到法國。剛開始的時候,拿破侖也覺得這個制度太粗糙,能不能分得更細緻一點?於是就把窗戶分分類,分成大窗戶、小窗戶、閣樓的窗戶、房間的窗戶、臨街的窗戶、背靠花園的窗戶、一樓的窗戶、二樓的窗戶等等,稅率定得不一樣。試行了幾十年之後發現成本大得嚇人,於是在1831年又取消了,乾脆回到最原始最粗糙的狀態,挨個數洞,有幾個洞就收多少稅。窗戶稅對於法國財政來說,一直屬於高額的稅種,直到20世紀現代社會,窗戶稅一度還佔到法國國家財政收入的百分之一點幾,不是一個小數目。

稅收這種制度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老百姓不是稻草人,全部站在那裡,等著稅務官上前拔幾根稻草。老百姓是有腦子的,法國人民和中國人民一樣,也是勤勞、勇敢、智慧的民族。他們就開始想辦法,什麼辦法呢?我不要窗戶了。所以現在到歐洲去旅行,比如英國,你會發現有的房子外面看著沒窗戶,其實是暗窗。稅收官一來,老百姓把窗戶全關上,稅收官一走,再把窗戶打開。

法國人民相對來說比較實誠,真就去造那些根本沒窗戶的房子。後來雨果在《悲慘世界》中就寫,可憐的法國人民,有180多萬所房子帶有3個洞,就是一門倆窗戶;有150多萬個房子有兩個洞,具體數據我也記不太清了,但是我記得很清楚是24.6萬間房屋只有一個洞,也就是只有一個門,連窗戶都沒有。整整一個世紀,法國的窮人啼饑號寒,吃不飽睡不暖,終年生活在一片沉沉的黑暗之中。所以任何社會公共政策,在社會中推行之後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這是政策制定者剛開始完全無法預料的。

我們再回到中國的房產稅,應該怎麼收?

有人說按一戶一套收,第一套房免稅,第二套房再徵稅。於是人家就想辦法離婚,兩口子一離婚,爹媽再一離婚,岳父岳母再一離婚,一家六套房,可以六套房免稅。於是,110房產稅征不上來。有人說那就按人均面積收稅。結果人把鄉下的窮親戚接來住,那麼多外來打工的,一一去核對甄別身份,查查這一戶到底多少人,那又會產生一筆天文數字的制度成本。還有人說那按房產價值徵稅,可是在中國的很多城市,中心地帶的房價很高,可房主是窮人,是國營機構或者工廠的老職工,一輩子奉獻國家,到最後就剩這麼一套在市中心的房,房子是挺值錢,可自己退休工資沒多少。你向他們徵收高額房產稅,你覺得徵得上來嗎?

這裡只是舉幾個小例子,說明征房產稅這個事情,從紙上做規劃是很容易,但是一旦落實到具體的稅收行動則很難。

@ChaoS杯中窺人:其實停止徵收農業稅是一個社會一段時間內進步的體現,但是我認為中國現在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用房產稅來解決。現在就我知道的,有很多人手下不是幾套房子的問題,房叔、房嬸,那是一個人名下10幾套房的問題,這些就需要這種稅收的平衡。而且我覺得信息平台化和公開化並不是什麼暴露隱私的問題。

房產稅的「零和博弈」

對前幾年新聞有印象的人都知道,2006年中國有一項德政——永遠取消農業稅。當時媒體一片歡騰鼓掌,皇糧國稅的歷史沿襲了5000年,現在我們中國共產黨的政府終於把它清理出了歷史舞台,從此農民不交皇糧國稅。

這確實是一項德政。可是德政的背後還有一個問題——農業稅的成本。從稅收技術的角度來看,政府的收稅成本已經高過了稅收收益,徵收農業稅已經不划算了。首先農民是弱勢群體,本身就比較窮。有的農民因為各種原因,比如家裡人生病,他就是交不上來。地方政府,尤其是鄉鎮政府,這時就面對一個選擇,是不是可以容忍一部分人不交?如果容忍一部分人不交,其他人憑什麼又要交?其次,如果要保證制度嚴肅性,強行向交不起稅的農民收稅,就容易引發非常激烈的官民矛盾。2006年之前,農村的很多群體性事件,實際上都因為這個矛盾點。所以其實在2003年之後,中國很多地方政府已經基本把農業稅取消了。

@bjsq1982:小羅關於說房產稅會造成一家6口假離婚,弄六套規避房產稅的房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有錢人不會採用這招,因為這點稅對他們來說無關痛癢;對於公務員,為了政治前途也不會;對於沒錢買多套房子的也不會,因為他們有一套房子就很開心了,也沒多餘的經濟實力去買多套房子。真正會這麼做的是能買得起6套房子左右的人,估計小羅就是這一群體,他們會受到傷害。小羅的觀點不可避免地戴上了保護自己個人利益的色彩。個人覺得國家是應該對2套以上房子收稅。

前幾年國家稅務總局前任副局長,也是我國著名的經濟學家許善達先生,在財經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房產稅不符合中國當前國情》。這篇文章非常長,講了很多稅務理論,我也不大讀得懂,但是其中有一點我印象很深,他拿當年的農業稅和房產稅作了一個類比,反對徵收房產稅。

許善達先生用「零和博弈」這個詞解釋這個現象:老百姓辛辛苦苦把錢掙到兜兒裡了,政府現在要以農業稅的方式拿走一部分,雙方收益和損失相加總和永遠為「零」,社會不會因此而增加一分收益。而且硬生生把老百姓口袋裡的錢拽走,其實徵收難度極大。

房產稅將來也會遭遇這樣的困境。有的人就是交不起,那還收不收?如果非要上門收,既不符合道義,也不符合社會正義。但如果縱容一部分人不交,那其他人會不會援引此例也不交?這都是在我們推行房產稅的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到的。在中國實行房產稅,不要拿什麼大勢所趨來說事,也不要用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有所需來說事,關鍵要看我們的社會是否具備實行此制度的基礎?是否能夠支付因此帶來的政治和社會成本。

羅胖推薦文章:《房產稅不符合當前國情》

作者:許善達